「泥舒服,我就快樂!」 惡男誘少女同居1周做愛2次賠8萬

廖男不斷用LINE傳訊誘使女高一生離家,還發言挑逗暗示要做愛。(圖爲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新北廖姓男子認識1名剛考上高中女網友後,不斷送小禮物獻殷勤,少女表達想回報,廖男就傳LINE「爲什麼不喜歡讓泥(妳)愛的人男人舒服?」還用挑逗口吻說:「泥舒服,我就快樂!」少女後來翹家去跟廖男同居一週,返家後被母親察覺異狀,坦承2人同居期間做愛2次。廖男被法院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8個月定讞,另因侵害少女貞操權要賠8萬元。

年約30歲的廖男是在2015年12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少女,並約出見面,廖男不但出錢資助少女去打耳洞、舌環,還幫忙買隱形眼鏡,極力討好少女,逐漸贏得少女的信任與喜愛。少女透露曾幫其他男性口交感覺不舒服,廖男回LINE「很多87都是精蟲衝腦!所以泥(妳)纔會有誤解與難過的經驗」。

少女另外傳訊「我覺得泥(你)在我身上付出太多了」,並表達想回報之意,廖男竟開始誘使少女離家,「泥就是要不斷地來泥男人這,也要準時回家,讓她們(指少女母親、阿姨)一次次地看到泥對自己負責任的態度。」廖男還說:「把泥交給我,我會教泥如何讓自己舒服,這點最重要!泥舒服,我就快樂!」

2016年2月18日,少女決心翹家,自己搭捷運去找廖男,2人同居首夜喝了酒後,就發生性關係,接下來幾天,少女因爲睡不好,吃了廖男給的含有FM2成分安眠藥,25日清晨,少女再和廖男做愛1次,然後就穿着制服去上課,等少女放學回到自己家,跟母親抱怨感覺昏昏沉沉,母親追問後憤而提告。

廖男到案辯稱和少女還不是男女朋友,沒有發生性行爲,但因少女舉證歷歷,法院認定廖男早就清楚少女是不到16歲的高一生,卻不斷誘使、挑逗少女離家,在得知少女說出2人做愛的事情後,還傳訊「完蛋了」,因此不採信廖男辯詞

最後廖男被依2個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合併判刑8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至於騙少女吃下毒品部分,因廖男也不知安眠藥中含有FM2,判無罪。此外,全案民事部分,另案由士林地院判廖男要爲侵害少女貞操權,賠償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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