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米大廠紀氏源豐粉塵爆炸 釀廠商嚴重燒傷判賠556萬

碾米大廠紀氏源豐公司5年前發生粉塵爆炸,施姓廠商收購米糠時,反覆操作暫存桶閘門導致大量米糠掉落時摩擦力產生靜電引爆,施嚴重燒燙傷、摔斷腰椎,刑事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紀姓負責人6月確定,施再求償1796萬元,民事判紀氏源豐公司應給付他556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施男2019年7月1日到紀氏源豐公司要收購米糠,當時在暫存桶下方準備卸料,施又爬上貨車後鬥要操作暫存桶的閘門控制器,但因桶內米糠因附着力與摩擦力產生「架橋問題」而卸料不順,施數次操作閘門開關,導致架橋崩解米糠粉塵快速掉落。

由於大量米糠由桶內往外宣泄,粉塵和桶子摩擦產生靜電引發火花,更在卸料口處產生爆炸,引燃火災,施男見狀閃避不及,當場遭燒傷後跌落車斗,緊急送醫全身51%二、三度燒燙傷,腰椎也骨折。

檢方認爲紀氏源豐公司紀姓負責人未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防災措施,也沒加裝去除靜電之裝置,且其從事稻米加工業多年,對於穀物粉塵爆炸與火災危險,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卻疏未注意,認定有過失依法起訴。

刑事一審時,紀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該米糠暫存桶已使用很久都沒發生過這種事,在臺灣也沒有發生過,認爲是施自己操作失當,把卸料口閘門開太大,導致螺旋機掉下來,大量米糠也跟着掉下來纔會產生不正常的揚塵,這起災害也導致他損失慘重。

一審指出,消防火調認定火災是因米糠粉塵與暫存桶摩擦產生靜電造成,而紀也沒依職業安全衛生規定採取相對應措施,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紀6月徒刑,上訴二審駁回確定。

施再提民事損害賠償,主張燒傷釀頭、頸、腹、背及四肢嚴重燒燙傷,歷經5次植皮,皮膚也無法排汗,更嚴重影響外觀,身心極度痛苦、家庭飽受鉅變,連同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及醫療、勞動力減損與不能工作損失,一共求償1796萬2738元;紀抗辯稱,施應負過失責任,自己沒過失。

民事庭根據火調、監視器畫面及勞檢處報告,仍認紀有怠於履行防止危險發生義務,與火災釀施受傷有因果關係,考量一切情狀後,一共判紀氏源豐、紀男應給付施556萬5322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