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丟「4千萬」塔位買賣合約 淡水警調電眼拯救粗心業務飯碗
▲業務搞丟4千萬元塔位買賣合約,所幸單縣女子發現後將它拿到派出所。(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一名在生前契約公司擔任業務的林姓男子,日前在新北市淡水區剛跟賣家簽訂價值4千多萬的塔位買賣合約,沒想到卻將合約放在他車車頂後離去,所幸一名李女目睹整個過程,立即通報轄區員警,經調閱監視器比對車牌號碼,這才通知林男到派出所領回,成功保住了他的工作飯碗。
水源派出所副所長藍富順表示,17日下午5時許李姓女子向警方報案稱,在北新路上撿到一本塔位買賣合約書,李女原本想自行查看合約內容來聯絡失主,發現簽約的金額高達4千多萬元,第一次看到那麼高的金額,因此嚇得直奔附近的水源派出所報案。
▼淡水警方調電眼確認業務所開的賓士車牌(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由於失主爲購買塔位的生前契約公司,聯絡方式僅留有臺北市的公司地址和電話,當天適逢星期日無人上班,電話聯絡不上,所幸拾獲的李姓女子有看到整個遺失過程,對失主駕駛的車輛留有印象,經調閱路口監視器比對出失主的車輛,電話通知車主才發現自己好不容易簽訂好的合約書竟遺失。
粗心遺失買賣合約書的31歲林姓男子說,自己在生前契約公司擔任業務員,當日替公司在淡水與賣家簽訂4千多萬元的塔位買賣契約,該則交易花了一個多月時間才洽談成功,欣喜之餘買了咖啡要帶回臺北請同事喝,爲了方便打開車門,於是合約書先放在他車的車頂,放好咖啡後就忘了拿走車頂上的合約書隨即駕車離去,所幸遇到目擊整個過程的李女和熱心調閱監視器的員警,才能順利替公司完成買賣交易,也保住了自己的工作。
淡水警分局提醒民衆如拾獲遺失物,應將遺失物送交派出所進行公開招領,切勿任意佔爲己有,否則恐觸犯刑法侵佔遺失物罪,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警方通知粗心業務員到派出所領回弄丟的合約。(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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