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稱新屋電宰場案已退回桃市 農業局澄清「無此程序」

新屋設置電宰場案爭議不斷,農業部稱興建事業計劃書已退回桃市府,桃園市農業局10日則澄清「並無此程序」。(資料照)

桃園市屠宰場原本位於市中心,但業者考量若遷廠至郊區可以擴大屠宰量能,後擇定當地信仰中心的新屋天后宮距離不到300公尺處設置電宰場,昨日有近300名新屋居民赴農業部抗議,農業部畜牧司長張經緯稱,興辦事業計劃書「已退回桃園市政府」;對此桃園市農業局今澄清,並沒有退回這個程序。

上百名新屋居民昨帶着媽祖神轎赴農業部抗議,直呼在媽祖面前每天殺10萬隻雞,「人神共憤、媽祖也哭泣」,盼農業部不應再詢問桃園市政府意見,應該直接否決興辦事業計劃書。代表接受陳情函的張經緯說,該案送審時因有民衆抗議,3天前已將興辦事業計劃書退回給桃園市政府,希望妥處合理性與不可替代性。

農業局澄清,強調興辦事業計劃書是由業者直接向農業部提出申請,並沒有「退回」桃園市政府的程序,若退件也是直接退回業者。農業部依據本府10月30日府農漁字第1120293590號函函文回覆,請市府評估本案使用農業用地土地區位的無可替代性及事業設置的必要性,市政於11月9日回函農業部,請該部依法定程序進行審查。

農業局說明,農業用地申請設置屠宰場使用共有4個步驟,第1步,業者逕向農業部提出興辦事業計劃書,由農業部審查內容爲現況基地分析、產銷經營計劃、建物及隔離設施、設廠後對周遭農業生產環境的影響等項目。第2步,農業部覈定興辦事業計劃書後,業者才能再向市府辦理用地變更編定,用地編定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第3步,土地變更完成後,業者再提出屠宰場設立文件,由市府農業局核轉農業部防檢署核發屠宰場設立同意許可文件。第4步,業者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及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後,提出申請屠宰場試運轉資料,核轉農業部防檢署初審及試運轉通過後,由農業部防檢署核發「屠宰場登記證書」正式營運。

農業局還說,如若農業部覈定該案,市府才必須依農業部覈定處分後,辦理後續土地變更事宜,符合相關規定後,後續才能同意農地變更編定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再來,如土地變更經審查變更後,業者需再提出屠宰場設立文件,向農業部申請核發屠宰場設立同意許可文件。另業者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及廢污水排放許可證後,提出申請屠宰場運轉資料,經農業部通過後核發「屠宰場登記證書」方能正式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