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拒檢夜市倒車撞死女童 二審仍判16年

▲女毒蟲丁易津倒車殺女童高院宣判前兩度鞠躬道歉。(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22歲女毒蟲丁易津,去年4月間,無照開車載遭通緝的劉姓男友人,在下午4點多到桃園夜市購買毒品,遇到警方追捕。丁女眼見警方圍捕,竟重踩油門、倒車衝入滿是人潮的夜市狹窄巷道內,輾斃7歲賴姓女童。一審法院將丁女重判16年、劉男9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5日依照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還是將丁女判刑16年,但加重劉男刑度爲14年。可上訴。

案發當下,丁女撞死女童後並未減速,仍加速逃離現場,警方持續追捕,在新北市三峽區的恩主公廟逮捕丁女。劉男則是逃亡半個月後,也被逮捕到案,2人均遭法院裁定羈押。而檢方認爲2人爲了躲避毒品刑責,在人多路窄的夜市倒車,導致無辜民衆死傷,具有殺人的犯意,依殺人罪對2人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期間,2人互推責任,辯稱都是因對方想要落跑,纔會在夜市中倒車,撞死女童。法院不採信,一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重判丁女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7年;劉男犯下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理期間,2人還是否認犯罪,並在庭上火爆互嗆,推卸責任全案在5日宣判,高院認定2人共同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其中丁女維持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7年;劉男則因罪名加重,刑度也加重爲有徒刑14年、褫奪公權5年。

▼女毒蟲丁易津倒車殺女童案,劉男二審遭加重刑度。(圖/記者吳銘峰攝)

高院認爲,在同一個車內密閉空間內,2人確實有共同犯意。再加上在人潮擁擠、狹小的夜市巷道內,猛力倒車。雖然知道撞到攤車,但卻不在意是否造成人員死傷,可見2人從一開始的傷害犯意,提高到殺人犯意,故撤銷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