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灌1瓶威士忌醉搭小黃遭性侵 醒來內褲塞在包包裡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高姓計程車司機2014年12月晚間載到一名酒醉的女乘客,見對方醉到睡着竟起了色心將人載到新北市一間汽車旅館性侵,完事後再將她送回三重的住處。被害女子隔天早上睡醒發現下體不適,而且內褲還被塞在包包裡,警覺可能遭到性侵,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臺灣高等法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高姓運將4年8個月有期徒刑。

▲女子酒醉昏睡,卻遭計程車司機性侵。(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高姓計程車司機2011年時就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沒想到他2014年12月29日晚間11時許,在臺北市長安東路2段與建國北路1段路口,被一名酒醉女子攔下,對方指明要前往新北市三重的住處,聊沒幾句就昏睡過去。

男見女子睡得很熟竟起了色心,仙逝開車到三重一間汽車旅館性侵,隔日(30日)凌晨1時21分纔開車將人送回住處。女子睡到上午11時醒來,發覺下體疼痛不適,內褲還被塞在皮包裡,警覺可能遭到性侵,於是趕警到醫院驗傷提告。

高男一開始供稱,他與女子發生性行爲是談好的「交易」,但他剛好錢不夠,沒想到女方竟然就報警了,且從上車到抵達目的地才2個小時時間,中間只有1小時在汽車旅館,如果真的是趁人不備大可不用那麼趕。

然而,被害女子表示,她曾說過家有門禁,必須在母親下班前到家,當天在朋友家喝了快一瓶的威士忌,上車後交代了住處住址就迷迷糊糊地跟司機聊天,但不太記得到底聊了什麼,遭性侵當下雖然有痛醒一下,隨即又陷入昏睡,連怎麼到家的都不清楚。

臺灣高等法院調閱監視器、通聯記錄證據,確認女子當時確實處於酒醉的狀態,高男先前就有妨害姓自主的紀錄,挨罰後不但沒有悔改還犯下性侵案,日前依乘機性交罪重判4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