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空服員穿裙裝、化妝是「物化女性」?人權會認同促政府做一事

監察院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日前向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多數國籍航空限制女空服員穿着裙裝、妝發服儀嚴格規範,是強烈「物化女性」的性別歧視。經過上月23日委員會決議,認爲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服儀規範構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所禁止的性別歧視,建議政府應積極履行CEDAW之國家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於2023年8月向人權會申訴,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須穿着裙裝制服、絲襪、跟鞋、妝發等服儀規範。申訴人指出,女性空服員在勤前準備時,要比男性花更多時間化妝,變相縮短休息時間,還會增加自費購買化妝 的額外開銷。女性空服員如未符合規定,航空公司會複檢,此類多項針對女性空服員的服裝儀容規定,都是強烈「物化女性」 的行爲,是嚴重的性別歧視,違反CEDAW,亦恐影響緊急應變能力,且容易曝光。

經人權會調查發現,國籍航空公司對男女空服員的服儀規範確有區別,且對女性空服員妝發容貌有多項細節要求;而不論是將服儀表現列入獎懲或考覈項目,或是透過繁瑣的檢查和管考來執行服儀要求,已造成女性空服員絕對或相對不利的後果和影響,也加深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此外,女性空服員飛安訓練時繫着褲裝而無裙裝的緊急應變經驗,制服鞋襪樣式又使女性承受較高跌倒、性騷擾、遇火易燃等風險。

人權會另提醒,權責機關未參照CEDAW規定判斷性別歧視,亦未訂定指引協助僱主遵守公約、避免歧視;針對集體性別歧視問題,工會無法以當事人身分進行救濟。有關空服員制服鞋襪樣式的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權責機關未積極研究或訂定指標,亦未督促國籍航空公司採取預防措施,卻以國際民航組織未有相關規定,否定國外研究對於提升空服員服裝安全的建議。是以,難謂政府已充分履行國家義務,防免女性空服員遭受歧視。

人權會建議政府,應積極訂定服儀指引,協助業者共同建立性別平等和安全健康的職場。而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差別待遇、性別歧視之認定,應參照CEDAW及CEDAW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在處理申訴時,應嚴格要求僱主有關「真實職業資格」之舉證,避免申訴人遭受申訴上的不利益。另建議政府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以有效處理集體性別歧視問題,且應加強對空服員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