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遭警鎖喉重摔…被「擡豬公」出醫院!一審國賠12萬 二審翻盤警免賠
劉姓女子2015年7月19日下午與信義分局員警發生肢體衝突,隨後她被送到醫院治療,但員警竟把躺在病牀上的劉女直接上銬,並以「擡豬公」方式將她帶離醫院,送回派出所實施保護管束。劉女事後提供影像等證據,告員警執勤過當。一審臺北地院判信義分局需賠償劉女12萬餘元,信義分局不服提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員警免賠。
據判決,劉女主張警察擋在她的童裝服飾店門口不肯離去,她想到店外收東西卻被王姓員警阻撓,遂一度用手推了對方,然而王員突然掐住她的頸部,甚至將她摔倒在地壓制,害她因此受傷,左側頸部紅腫、右前臂外傷、前胸紅腫、右腹及背部疼痛等,而在旁的妹妹趕緊報案和叫救護車。
▲女子大鬧醫院急診室,遭警帶回反控執勤過當。(資料照/記者孫於珊翻攝)
但劉女躺在醫院病牀上休息約10分鐘後,突然數名警員包圍在其病牀前,以不明理由將她強行上銬、硬拉下牀,並以「擡豬公」方式把她擡出醫院,警車內也被臺語辱罵「番仔」等語,然後就將她載往五分埔派出所實施保護管束。劉女認爲她的精神人格與自由受有不法侵害,因此提出告訴,求償國賠51萬餘元。
法庭上警方表示,劉女見到員警時,不但不配合,還大聲咆哮並持類似鐵架工具不斷揮舞長達6分多鐘,經勸阻仍激動不已,無法受控。隨後劉女稱自己不舒服,警方好心陪同就醫,怎料劉女竟二度脫序在醫院急診室裡不停謾罵喧鬧,當下警方只好依法將她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據悉當時劉女委任律師全程在場,對於員警處置皆無疑義。至於劉女提供的畫面,警方則稱是刻意剪接、斷章取義。
一審臺北地院審時認爲,劉女在醫院急診病牀躺臥,無任何言行舉動,員警施以管束無法律上依據,又以擡豬公方式擡劉女離開醫院,貶抑劉女人格,判賠新臺幣12萬元,二審高院審酌信義分局員警並無執法過當,逆轉改判警方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