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開房…前男友躲簾後偷拍「逼複合」:小心我照片傳你媽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梁姓男子想和前女友複合,不滿女方女女戀」,趁代訂旅館房間機會躲在窗簾後方,偷看2女親熱,事後宣稱拍下照片影片求複合,威脅「只要手機拿起來按兩下就出去了欸」;高雄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樑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7萬元。

判決指出,樑男被害人(以下簡稱A女)於2013年交往,2015年5月間分手。去年5月底,A女請樑男代訂商旅房間,樑男訂了一間4人房,先持其中1 張房卡進入房間、躲在窗簾後方,A女和女友進房後一開始未發現有人偷窺,後來纔將他趕出去。

A女證稱,當時她跟朋友坐在沙發聊天,「我朋友摸到窗簾有東西在後面,於是我就叫朋友先去洗澡,當我朋友進入浴室後,我將窗簾拉開就發現樑男躲在窗簾後面,將他趕出去,我跟朋友以爲安全就發生性行爲。」

後來A女與樑男發生爭吵,樑放話「永遠不知道我手裡有什麼東西」,揚言傳給A女的女友、女友的媽媽,並「說如果我不願意跟他在一起的話,要將我跟我朋友的照片或影片散播出去。」

法官認爲,樑男與A女已經分手,又利用女方認爲他可能持有私密影片或照片,藉此恫嚇被害人,加上去年7月擅自侵入女方住處大樓地下停車場,因此依法判刑,其中恐嚇部分判拘役50天,入侵住宅判拘役20天,應執行7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