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騙稱滿16歲 已婚導師性交20次無罪
▲女學生證稱,她知道滿16歲發生性關係,對方不會犯罪。(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一家文理補習班已婚廖姓男導師,與一名國三女學生髮生20次性交,一審針對猥褻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判處1年2月;二審以國三女學生騙稱自己滿16歲,廖男信以爲真,涉性交罪部分判無罪。
37歲的廖男在臺中市一家文理補習班擔任導師,民國99年(2010)10月間,一名15歲、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女學生到補習班上課,女學生因理化功課問題,常上臉書與廖男聊天,兩人日久生情,成爲男女朋友。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書,廖男常開車載女學生出遊,將車停在量販店停車場、臺中都會公園和路旁等地,涉嫌在不違反少女意願下,要求少女在車內幫他口交,總計超過20次。
後經女學生向學校老師透露,經通報警方偵辦,廖男坦承對女學生猥褻3次、否認性交20次。一審針對猥褻罪部分,判處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判處1年2月。檢方及廖男均提起上訴,之後廖男對涉猥褻罪部分撤訴。
針對性交部分,廖男指稱,國三生一般年齡是14歲、15歲,但女學生自稱曾脊椎側彎開刀而休學一年,多次表示滿16歲,生肖屬「豬」,與廖男屬「虎」很合;女學生也證稱,她知道滿16歲發生性關係,對方不會犯罪,她怕老師不與她往來,才騙稱已滿16歲。
經查廖男在臉書多次傳性暗示文字給女學生,並以發生性行爲邀約,推算兩人見面逾20次,且女學生經測謊後,對廖男口交逾20次無不實反應。臺中高分院以女學生指控廖男與她性交期間,爲廖男誤信她已年滿16歲,認定兩人合意發生性交行爲,並不構成犯罪,因此在性交罪部分判廖男無罪,但仍斥責已婚的廖男道德嚴重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