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與姐妹赴豪宅趴 男主人起酒瘋猛刺兩人頭頸 下場慘了!

顧姓女藝人到友人家飲酒遭砍殺,吳姓男子依殺人未遂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資料照)

顧姓女藝人去年1月4日晚間11時與許姓女子到吳男家中飲酒,席間玩吹牛、骰子助興,但吳男卻酒醉誤認爲二女串通贏遊戲,灌他2個公杯的威士忌,竟憤而出持刀朝兩人頭、頸等致命部位猛刺,嚇得顧姓女藝人躲在廁所,辯護人主張吳男酒醉精神恍惚,無殺人故意,案經精神鑑定,合議庭認定並不符合刑法的減刑條件,依2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應執行7年,可上訴。ˊ

30歲吳男、34歲顧女以及35許女案發當天到位在內湖的吳家飲酒,不滿遊戲連輸2把,喝下100c.c.威士忌,竟以「要不要吃東西」,我來下廚」爲由,從廚房拿出一把水果刀,突朝二人揮砍,顧女發現脖子出血,許女上前拉住被告,大喊「你是不認人了嗎?她是你朋友」但吳男卻一直追砍並喊「你是不是以爲我不敢殺人,我今天就可以讓你們死」。

吳男辯稱是兩女先持刀攻擊,爲了防衛不慎揮砍成傷等,但法官根據雙方的傷勢,吳男凌晨1時45分到院,意識並無模糊,走路平穩,能清楚說明人、時、地以及服從命令,右手掌手術縫合後,就返家休養,輕微受傷,3時37分酒測值0.89毫克,並無泥醉的情形,案發時應與一般精神正常的人無異。

判決指出,考量水果刀刀刃15公分,總長度25公分,刺向二女腹部、頸部等,極可能造成大量出血等傷害,導致死亡結果。顧女更稱,當時驚慌失措,趕緊拿手機要去報警,不想失去生命,並躲到廁所內,直到吳男的爺爺出現,她才走出來,許女則看到吳爺爺出來坐在沙發上,吳男才停止行兇,法官認並不符合中止未遂減刑條件。

吳姓男子主張行爲時精神障礙,以至於辨識違反能力降低,合議庭認爲,案發後對於警員的問題,都能逐一回答,並無重大乖離現實、答非所問的情形,且根據精神鑑定報告綜合考量,並無減輕其刑的情事。而顧女表示,傷害已造成兩人心靈難以磨滅的陰影請求法院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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