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持仿真手槍在公園試槍 辯稱在洗槍遭法官打臉

潘姓女子被控於今年5月間,臺南市東東區平實公園內,持仿真貝瑞塔CO2手槍對空試射後經民衆發現報警法辦,潘女辯稱在公園內要清潔仿真手槍,沒有對人開槍。法官認爲清洗仿真手槍可在家中或其他隱密處所,實在沒有必要在公園公共場所洗槍,以免造成他人恐慌,認定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罰鍰2萬元。

裁定書說,潘女於今年5月12日11點23分,在臺南市東區後甲一路與平實五街平實公園內,攜帶具有殺傷力動力、仿真貝瑞塔CO2手槍對空試射,經民衆發現報警,警方到場扣得仿真貝瑞塔CO2手槍1枝、自動填充器(含鋼珠彈)1個、CO2鋼瓶1罐、手槍型辣椒水1枝,警詢後依違反社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臺南地院簡易法庭審理。

潘女於警訊雖辯稱,她有持仿真貝瑞塔CO2手槍、手槍型辣椒水各1枝在做清潔動作,把槍清理乾淨,沒有朝人射擊及其他動作。

法官經查,潘女當時在平實公園步道內持仿真貝瑞塔CO2手槍對空試射,被路過民衆聽到擊發聲音造成恐慌而報警,有派出所民衆報案公務電話紀錄表、證人警詢調查證述,足認她確有持仿真貝瑞塔CO2手槍1枝對空試射、發出聲響,而造成路過民衆恐慌。

法官認爲,潘女要清潔該仿真貝瑞塔CO2手槍、手槍型辣椒水可在家中或其他隱密處所爲之,以免造成他人恐慌,實在沒有必要在平實公園這類公共場所,可認她攜帶仿真貝瑞塔CO2手槍1枝、手槍型辣椒水1枝並無正當理由,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判處罰鍰2萬元,案可抗告。

潘姓女子被控於今年5月間,臺南市東東區平實公園內,持仿真貝瑞塔CO2手槍對空試射後經民衆發現報警法辦,臺南地院法官認定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罰鍰2萬元。 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