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減肥享受優惠價差15萬 術後爆料給一星負評…判賠3萬
陳姓女子去醫美診所抽脂、減肥,因享有優惠價差,與診所簽下保密條款,不過,她事後在網路對診所留「一星」評價,還稱要請醫師退款等,診所認陳女違約,提告請求給付違約金60萬6000元,臺北地院審理,判陳女應賠3萬元。可上訴。
醫美診所主張,陳女2023年求診,2月10日簽署聲明同意書,記載診所同意施作「全腹部環抽、馬鞍肉兩區」有優惠價差15萬3000元,同意書載明保密條款,並約定陳女不得對診所進行評論或給予任何評分。
診所主張,陳女後來在Google商家評論上張貼謾罵內容,留下「一星」評價稱「一碼歸一碼,我們在談的是環抽失敗的賠償費用,你們又不是醫療中心,真的很會扯,一講到賠償就顧左右而言他,請想去這診所的三思,黃姓醫師退款退款退款!!!」
另寫「竟然把我的留言刪掉,擺明就是耍賴,擺爛。我的環抽做失敗我要求退款是天經地義的事,沒關係你再不解決我找認識的媒體朋友跟衛生局,你們不能這樣欺人太甚啊。黃醫師請負責」。
陳女表示,簽署同意書之前,診所僅告知爲手術同意書,診所未經查證就認爲評論是她所撰寫的,相當不合理。
陳女表示,診所未證明因她的評論受有名譽權損害,診所的留言區還有許多相同經歷的受害者,她只是對醫療效果的主觀評價就被提告,更不用說評價還是自己的體驗等,主張不必賠錢。
法官認爲,要求不得對外揭露的保密條款,於社會上並非罕見,陳女既然知悉交易時已享有優惠,就應遵守同意書所約訂的條件。
判決指出,陳女不是第一次接受醫美治療,對風險不是全然不知,不能在簽約後主張條款無效,不過,陳女的評論雖爲負面,也有情緒性用語,但不是無端謾罵,考量原告、被告雙方的經濟因素,判陳女要賠醫美診所3萬元。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