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網遭感情詐騙 詐團成員開車至女子住處騙走1000萬

有詐騙集團利用感情詐騙,對一名女子行騙,女子因而簽發1000萬元本票,家屬得知後報警抓人,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刑法第341條之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起訴6名詐團成員。

據瞭解,被害女子家境富裕,基於家庭因素在外獨居,女子在網路結識網友後,曾數次遭感情詐騙,女子若簽發本票,她的家人都會協助支付相關費用。

今年1月間,李姓男子對女子行騙,李在同一天內與同夥先開車至女子住處,要求她簽發本票後,再派出另一臺車向女子收款,聲稱可以協助女子還款,以此手法行騙共4次,女子受騙簽發1000萬元的本票。

女子的家屬得知此事後,向警方報案並提告6名詐團成員,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檢察官偵辦,認定6名詐騙成員涉犯刑法第341條之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依法提起公訴。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