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嬰致腦傷...生父辯抱孩跌3次 檢察官:第一次摔倒就應記取經驗

去年一名3個月大的嬰兒就醫,醫院發現有腦出血、視網膜、耳後及胸部受傷情形,懷疑遭凌虐,通報檢警調查。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重傷等罪嫌,起訴嬰兒生父成男。

據瞭解,案發時受害者爲年僅3個月大的新生兒,其生母照顧約兩個月後,表示不想照顧孩子,由生父成男接手,擔任主要照顧者。直到成男發現孩子出現眼歪嘴斜及抽搐現象後,將孩子送至臺大醫院治療。

醫院方診治時,察覺嬰兒身有腦出血症狀,眼睛及視網膜等部位有受傷恐成弱視,亟需動手術,耳後及胸口也有傷勢,傷勢嚴重且不正常,懷疑有兒虐,於是通報檢警單位介入調查。

檢警偵辦,成男辯稱,他於去年9月21日至28日間,有一次他抱着小孩上樓時絆倒,導致孩子向前摔;第二次他抱着小孩下樓不慎,又使孩子向下摔倒;第三次則是他抱着孩子時,被拖鞋絆倒,以致於孩子再次摔傷。

不過,成男辯稱未被採信,倘若成男所言屬實,第一次摔倒就應記取經驗,而且受害者的傷勢與成男所稱無法吻合,檢方今依涉犯依涉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重傷、同法第278條第1項之重傷害等罪嫌,起訴成男;另外,考量受害者的生母並非主要照顧者,予以不起訴處分。

一名3個月大的嬰兒疑遭成姓生父虐待,北檢今依涉犯重傷害等罪起訴其生父。示意圖。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