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68萬元學生會費扯謊被偷 暨大前學生會長遭退學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門入口。本報資料照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方姓前會長在新舊會長交接時,謊稱學生會費68萬元遭竊,經新任學生會追查並提告,方生才坦承挪用,並於去年11月全數歸還完畢。但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且校方認爲嚴重敗壞校譽,近日遭暨大退學。

暨大學生會去年公告,第17、18屆學生會新、舊任交接並清點學生會產時,發現學生會費短缺達68萬元。方姓前會長當時表示,因應交接要將現金拿去存,但放在機車置物箱時遭竊,並聲稱已報警,但其所提供的報案單卻不完整。

新任學生會不採信其說法,進一步追查並提告,方姓前會長才發聲明,坦承是個人挪用款項,很抱歉一時糊塗做錯事,並向暨大同學們、學生會、師長及所有相關人致歉;且於去年11月全數歸還完畢,也將正視並面對錯誤、積極彌補。

不過,近期網路流傳暨大的一紙公文,爲暨大元月5日發文公告,主旨爲學生退學懲處案,但未敘明學生姓名;但公告事項說明,該生擔任第17屆學生會長任期,有侵佔學生會費行爲,情節重大致敗壞校譽,予以退學處分。

不少網友、學生討論就是暨大方姓前會長。據瞭解,暨南國際大學去年12月28日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認爲方生行爲嚴重敗壞校譽,決定即刻退學,並於日前發文公告,而該案應是學校首例有學生因侵佔會費遭退學。

對此,校方今證實是方生,並表示,學校尊重學生自治,但學生自治團體中,因個人不當行爲影響公共利益,爲維護其他學生權益,謹依正當程序處置,也明示救濟途徑,被處分人30日內可向該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以保障其權利。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本報資料照,圖/暨大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