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穿窄裙露「腿根」 色主管偷摸:馬步再跨大一點

OL穿窄裙遭色主管偷摸,還說:「馬步再跨大一點。」。(示意圖達智影像

中國人壽連姓男主管,2年以「指導健身」爲藉口,偷摸一名女員大腿根,還要她「馬步再跨大一點」,公司調查後認定連男性騷擾,移由臺北政府裁罰2萬元。連男不服指稱,女子感情受騙纔會誣指他性騷,於是改打行政訴訟抗罰,但市府抗辯稱,女子回連男的LINE訊息不是「嗯嗯」,就是「貼圖」,看不出兩人有感情,仍被法官判敗訴。

判決書指出,連男2年前與被害鄭姓女員工外出做陌生開發,結束後約她上車白沙灣討論工作,到達時天色已黑,女子不疑有他,仍下車坐在一塊漂流木上與連男討論,連男隨後就以「自己健身有點進展」爲由,開始指導她運動

據《蘋果報導鄭女控訴,當時她身穿套裝窄裙,根本不適合激烈動作,連男卻要她一腳在前,一腳在後蹲馬步,再從背後撐住她,趁機摸她大腿隱私處,又伸手撩起她裙子,要她馬步「再跨大一點」,教擴胸運動時,還偷摸側乳,甚至將雙手穿過她腋下架起,要她把腿擡到半空腹肌,事後回到車上,又要她將美腿擡高繼續練習,甚至伸手進她衣服內碰胸檢查有無副乳,女子嚇傻,死命抓住衣領不放。

2個禮拜後,連男騎機車載她去淡水故技重施回程停車休息時,伸手將她架離地面要她擡腿練腹肌。經過這兩次遭遇,鄭女感覺對方不懷好意,向金管會提出申訴,全案移由中國人壽公司調查,公司認定白沙灣事件構成性騷,淡水事件則因證據不足不構成,北市府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連男2萬元。

連男被罰後向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抗罰,但被駁回,又改打行政訴訟,主張女子是因自覺感情受騙才誣指他性騷,要求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北市府抗辯,連男提出的Line截圖顯示,女子和他並無特別熟絡對話,他還爲此向女子抱怨「我發現你line跟本人都不好聊耶」、「本人聊天幾乎都回嗯嗯」、「Line就回幾個貼圖這樣。」,且連男本身不是健身教練,白沙灣也不是健身房,加上鄭女沒要求他指導,已經冒犯女子人格尊嚴,而連男在公司約談時,坦承觸碰女子身體,收到調查結果也沒再申訴,事後提訴願與行政訴訟,又改口不承認,說法不可採。

臺北地院認爲,女子和連男原本相處關係良好,若非遭受性騷擾,怎會提出申訴時,明確表示連男行爲讓她覺得噁心不舒服,事發隔天還向友人訴苦,顯見她確實因此感到不悅。反倒是連男主張鄭女因感情受騙纔會誣指他性騷擾,卻拿不出相關證據,其主張難以採信,於8月中旬駁回連男請求。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