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漁船遭押 海基會:已致函海協會 籲說明並釋放人船

有關我方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2日晚間遭陸方登檢並帶至福建一事,海基會3日表示,已依陸委會所囑致函中國海協會,請陸方儘速公開說明事件事末,並請陸方釐清原因後儘速釋放人船。記者謝守真/攝影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2日晚在金門東北角海域捕撈,卻突遭中國海警逼近、強行登檢扣押,隨後被帶往大陸福建,引起各界熱議。海基會表示,已依陸委會所囑致函中國大陸海協會,請陸方儘速公開說明事件事末,請陸方在釐清原因後,儘速依有關規定與程序釋放我方人船。

有關我方澎湖籍漁船2日遭陸方登檢並帶回中國大陸一事,海基會3日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今日已依陸委會所囑致函中國大陸海協會,請陸方儘速公開說明事件事末,以及登檢帶回原因,並請陸方釐清原因後儘速釋放人船,確保人員平安。

海基會續指,後續將依主管機關指示及家屬需求,提供各項必要協助,期盼人船早日平安返臺。

稍早之前,陸委會於午間對此表示,本案受各界關注,由於相關事件疑涉違反中國大陸伏季休漁之規定,該會將透過「兩岸管道」洽請陸方儘速說明事件始末及登檢帶回之原因,化解不必要的揣測。

陸委會指出,希望中共主管部門在釐清原因後,儘速依有關規定與程序釋放我方人船,並確保人員平安。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2日晚間在金門東北角海域捕撈小管,遭海警船逼近、強行登檢帶走。事實上,中國海警局自6月15施行新版「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這也是新規上路後首次對臺灣漁船動作。外界認爲新規有助於大陸進行海洋治理。

據悉,上述「程序規定」共有16章,281條。內容包括總則、管轄、迴避、期間與送達、現場監督檢查、立案、調查取證、聽證程序、行政處理決定等內容,涵蓋海上行政執法的各個領域和環節,是大陸海警機構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規範。外界認爲有助於大陸進行海洋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內容明定中國海警機構在其認定的管轄海域,可登檢扣押涉嫌違反其出入境管理規定的外國籍船舶與人員,該內容此前也引發我外交部、海巡署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