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長選舉訴訟延長賽結束 法院二審判周春米當選有效確定

國民黨蘇清泉前年在屏東縣長選舉以1萬多票差距敗選,蘇質疑選務瑕疵、計票有誤向法院提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一審屏東地院判蘇清泉敗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採認一審見解,認爲蘇舉證不足,判他敗訴,周春米當選有效確定。

蘇清泉主張,因屏東縣計票過程有疑慮,如選舉人數於投票日前早已確定,但中選會網站於開票日公告的選舉概況、歷次選舉人數、投票數、投票率等數字都不相同,各行政區投票數縣長選舉均高於縣議員選舉,三立新聞臺也曾報導她與周春米票數誤植、計票員操作失誤。

另外,東港國小投開票所,開票時未逐一亮票面對觀衆,僅快速唱票,高樹鄉公所投票所開票時,同時對縣長、縣議員報票,聲音混淆,計票不正確。 他與周春米票數相差1萬1077票,縣長選舉無效票達1萬3229票,又出現開票停滯及中斷數十分鐘,過程啓人疑竇。

對於選務爭議,蘇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證據保全及重新驗票,均遭駁回,不服提起抗告後,也被高雄高分院以證據已完整保存等理由駁回,蘇再透過律師提選舉無效及當選無效訴訟。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其中12個票箱後,周春米有效票增2票,蘇清泉有效票增1票,不會變更當選結果,且蘇主張無效票多於兩人得票數差異,卻又無法舉證中選會、屏東縣選委會有何違法,且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另外,選務違法、開票混亂部分,選舉人名冊雖有部分指按指印未經主任管理員、監察員2人會章、簽章橫跨二欄位等情節,但此爲選舉人親自領票,簽章時選務人員未及時注意而發生疏失,非辦理選舉違法,因舉證不足,駁回蘇的聲請,判他敗訴。

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今認定一審見解無誤,選務過程並未影響結果,判蘇清泉敗訴,周春米當選有效確定。

蘇清泉未當選屏東縣長,去年被國民黨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併成功當選。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