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外籍流浪漢Show英文可永居 移民署駁斥:需符合很多條件

▲圖爲移民署外觀。(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13日Dcard論壇有PO文「外籍流浪漢Show英文可永居?」 移民署4日鄭重澄清:外籍人士來臺符合永久居留有很多條件,駁斥論壇所言非屬實。移民署指出:有關民衆於Dcard論壇發文「只要在臺灣住連續5年,每年183天以上,這樣就能申請永久居留了嗎」資訊、移民署表示,外國人申請在臺永久居留,除須在臺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住183天以上外,尚需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才能申請永久居留權。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外國人在臺永久居留權條件,包含持居留證在臺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這兩項是申請永久居留基本要件,另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證需「在臺無犯罪紀錄」「18歲以上」「符合我國家利益及需有足以自立之相當財產或技能等要件,現行財產或技能之相關規範包括最近1年薪資達基本薪資2倍」「在我國之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逾新臺幣5百萬元」或「考取臺灣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

移民署說明:爲配合政府整體留才攬才政策,針對近年外籍人士具備「高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得不受上述5年居留期間之限制,另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亦可同時申請。

外籍人士如具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則僅須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申請永久居留權獲得許可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之成年子女於居住滿3年,纔可以申請永久居留。移民署未來將持續配合政府延攬外籍專業人才來臺,鬆綁相關規定,並努力營造友善的國際移民環境,以吸引國際人才來臺深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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