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罹難童保險金修法不及 劉櫂豪籲金管會專案協助
▲劉櫂豪參加普悠瑪事故第二次專案懇談協調會。(圖/劉櫂豪辦公室提供,下同)
立委劉櫂豪對於1021普悠瑪事故罹難者中,5名15歲以下未成年人因保險法第107條規定,無法領取身故保險金,要求金管會專案研議,以協助罹難者家屬,劉櫂豪強調金管會雖已研議要在1個月內修法,但不僅修法緩不濟急,而且也可能無法適用已發生普悠瑪事故的個案。
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爲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主要乃因避免道德風險,防止父母幫未成年子女投保高額保險而謀害之虞。劉櫂豪表示,此次普悠瑪出軌翻車事故,對被保險人而言,爲不可抗力的交通事故,實無保險法第107條立法理由之道德風險,因此金管會應專案特殊考量,以期能幫助家屬,確保民衆之權益。
劉櫂豪同時也表示,即使保險法立即修正後,恐無法適用於普悠瑪事故的罹難者,因此特呼籲政府能專案考量本案的特殊性以及唯一性,研議更好的措施來協助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