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邊讀碩士邊援交賺學費 夫怒離後見她買車買房又整形討撫養費

前妻邊讀碩士邊下海賺學費 ,綠帽夫見她買車買房又整形,怒討撫養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新竹人夫阿國與妻子小美協議離婚,當時女方考上碩士班經濟不穩定,因此同意全額負擔小孩撫養費,但她卻發現小美早在離婚前,就偷偷上往尋找援交從事性交易。離婚後又買車又買房,甚至還做醫美整形,因此認爲她已有能力負擔2名孩子扶養費,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分擔,法院審理後認定,判女方要每月給付1萬元撫養費。

根據判決書,阿國向法院控訴,他與小美雖於民國110年5月協議離婚,並約定兩名小孩的甫楊權利義務全由阿國承擔。但他在離婚時,爲體恤前妻就讀碩士班經濟不穩定,才同意全額負擔扶養費。但令他氣憤的是,前妻畢業後竟從事性交易兼職,還進行多處醫美整形,近來又購屋及購車,顯見其年收入至少新臺幣上百萬元,已經有負擔2名孩子的財力,因此向法院聲請共同負擔。

但是小美辯稱,她畢業即離婚後擔任研究助理,月薪3萬多元,前夫工作穩定,收入高出她3倍,兩人財力在離婚後無明顯變化。而且是因她當年好不容易考上研究所,丈夫卻不贊成她去讀書,要求她自行負擔學費及2名小孩托育費,她迫於經濟壓力才兼職性交易賺取生活費,丈夫發現後才發生爭執離婚。

小美更控訴,阿國自離婚後,就常以她從事性交易的往事騷擾她,而且她已兩年多沒再進行性交易行爲,目前專心擔任研究助理,她是爲了方便與孩子會面交往及給他們保障才咬牙購屋及購車,貸款壓力甚重,因此無力負擔。

法官審理後認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及扶養義務,因此仍判小美需按月給付2個孩子的扶養費各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