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並法修正 異議股東可表決
疫情趨緩,研修一陣子的《企業併購法》確定重啓,預計年底前送行政院審議。五大修法方向中,大致確定異議股東請求權將仍可保留併購表決權,保障股東意見。至於無形資產減稅認定標準、新創併購股東溢價緩徵5年,因細節還得財政部點頭,尚需要一點時間研議。
在2018年《公司法》大幅翻修後,《企並法》修法成爲下一個焦點。對此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昨日說,目前法案已在跨部會協商中,重點在新創有很多無形資產,怎樣讓其可以逐年納入併購、分攤、分銷。以及如新創併購不是拿現金,而是用股權交換,對新創來說面臨繳稅問題,看能否緩繳,或等股票賣掉時才繳稅等,都還在檢視中。
《企並法》修法主要有五大方向,龔明鑫所提的無形資產鑑價,指的是企業商譽攤提減稅,通常估價出來,會被主管機關財政部大幅刪減,這部分價值需有更清楚的認定標準,且認列範圍朝擴大處理。新創併購股東溢價所得稅繳納,目前已朝5年內緩繳方向規畫。
此外,現行併購上市櫃公司的門檻需要2/3股數同意,考慮加嚴提高到3/4,這部分尚未決定。異議股東請求權則是現行法規規定,如果股東提異議請求權,則不能參與是否併購表決;新法將放寬股東不論有沒有提異議,仍可參與表決,保障股東意見。
龔明鑫說,修法希望今年底前送行政院,至於立院部分,因爲這個會期都在審預算,何時審要再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