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調整漢唐保證金
期交所依規定調高漢唐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3月14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3月26日該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爲調整前的保證金。圖爲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吳自心/聯合報系資料照
臺灣期貨交易所於今(14)日調高漢唐期貨契約(GO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爲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這次調高因漢唐(2404)經證交所3月12日公佈爲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爲2024年3月13日至3月26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漢唐期貨契約(GO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3月14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3月26日該契約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爲調整前的保證金。
期交所表示,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