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排和全運改勝場數決定 避免全勝卻不是冠軍
企排十二年暨106年全運排球賽競賽規程有重大變革!排名判定方式將由「依全賽程積分之多寡排定名次」改爲:「依全賽程之勝負場次判定之,若兩隊以上勝負場次相同,再依積分多寡判定。」避免去年全運會男排賽,全勝隊沒封王的爭議再現。
根據大會競賽規程,比賽計分規定爲,賽場結束時局數爲3:0及3:1時,勝隊得3分,負隊0分;3:2時勝隊得2分,敗隊1分。以上這個部分跟企排十一年是相同的。
關鍵在於判定名次的方式,企排十一年是直接依積分多寡排定,企排十二年修正爲:「先依全賽程之勝負場次判定之,勝場數多者爲勝,若兩隊以上勝負場數相等時依全賽程之積分多寡排定,若再相等則以全賽程之得失分數商數判定之,再相等則以全賽之勝、負局商數判定之。」
同樣的賽制用在104年全運會,結果在男子室內排球賽全勝,以企排美津濃隊爲班底的新北市落居銀牌,由最終戰手下敗將,臺電隊化身的屏東縣完成三連霸,引發爭議。
新北市和屏東縣預賽三戰都是直落三勝出,新北市決賽兩戰都以3:2險勝,積分進帳4分,屏東縣決賽首戰直落三獲勝拿下3分,最終戰雖2:3輸給新北市但仍有1分進帳,導致兩隊積分同爲13分。
按競賽規程,若積分相同,比較得失分商數,結果新北市總得失分數商率爲1.082,不敵屏東的1.161,所以最終就由屏東縣以些微的0.079之差封王,引發「爲何全勝隊未封王」的爭議。
中華民國排球協秘書長章金榮表示,積分制是隨國際排球總會制度實行,旨在讓球隊意識到每場比賽都很重要,預防技術性放水和挑對手,規則實施後,國際排球總會和中華排球協會也會適時修訂,以期讓比賽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