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停車「少1舉動」噴掉3600 衆人喊:臺灣一堆人都沒注意到

▲騎士停車少1舉動噴掉3600元,全場熱議「臺灣一堆人都沒注意到」。(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不論是騎車還是開車上路,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除了保護自己跟其他用路人外,也能避免受罰。一名網友表示,他日前騎機車在路邊停車時,因爲未打方向燈遭開紅單,讓他非常不解「我又沒有變換車道或轉彎」,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開罰最高3600元罰鍰。

原PO在知名論壇mobile01表示,他日前收到一張罰單,開罰原因寫「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但他當時既不是變換車道、也沒有轉彎,只是單純停車,所以就沒有打方向燈,「我在網路上查詢,機車查不太到類似情況,只查到汽車停停車格需要打方向燈,請問我停在馬路上的機車停車格也要打方向燈嗎?」

貼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說,「機車這樣停車,需不需要打燈,我還真的不太瞭解」、「被罰很正常吧,這個本來就要打燈」、「這倒是許多人都沒注意到的,還是別大聲宣傳,免得越來越多針對性的檢舉」、「你不打燈,誰知道你要靠邊」、「記得從路邊起步也要打,但我看根本沒有人在打啊」。

也有許多人直言,「要,之前被警察勸導過,當時警察在開單旁邊沒有停在格子內的機車,警察就叫我方向燈打一下,再停進去」、「本來就要打方向燈,你在路中間突然剎停,誰知道你要攔車、逼車還是下車購物」、「規定確實是要打燈」、「被罰很正常吧,這個本來就要打燈」。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應使用規定燈光或手勢,另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到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