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外遇狠夫狂毆凌虐 「逼誦經性侵」3小時身亡 更審判決出爐
李姓男子3年前因鍾姓妻子外遇,竟強拍裸照和影片,還要她誦經期間接續對她性侵2次,毆打凌虐3小時致死(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姓男子3年前因鍾姓妻子外遇,竟強拍裸照和影片,還要她誦經期間接續對她性侵2次,毆打凌虐3小時致死,一審依凌虐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依凌虐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殺人罪判刑14年,應執行23年徒刑。可上訴。
李男在2020年6月11日,以他已知悉鍾女有外遇爲由,要求對方前來他位於桃園市大園區租屋處,鍾女抵達後,經李男質問她有關外遇期間、對象及發生性行爲之次數等事後,李男竟因氣憤對鍾女凌虐強制性交。
李男令鍾女脫光全身衣物,怒斥、責罵她,同時持續毆打A女,且持手機攝錄全程、拍照,並用她的LINE帳號向她外遇對象傳送「明天你準備收屍體」之文字訊息外,並喝令她應立即查出外遇男子住所,否則會沒命。
隔天凌晨2點到5點間,李男命令鍾女誦經2小時,期間接續對她性侵2次,後來李男用打氣筒底座重擊她頭部至少3次,再以打氣筒底座毆打她身體多處,前後歷時約2小時,致她頭部、身體多處受有嚴重傷害。
李男後來現鍾女倒臥在廁所,才撥打119報案,並謊稱她自行跌倒,救護車至案發現場將鍾女送醫院急救,惟鍾女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因顱腦損傷、骨折出血及腦疝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桃園地院一審將李男依施以凌虐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李男辯稱罹有「解離障礙」之精神疾患,符合減刑規定,但高院二審依醫院精神鑑定結果,不採信李的辯詞 ,駁回上訴,仍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