妒夫疑妻外遇動粗 3違保護令動手毆妻遭判刑
張姓男子因懷疑妻紅杏出牆,常對裴姓妻子惡言相向甚至動手毆打,妻子不堪凌辱乃向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並帶兒子搬離家中,在外另行租屋居住,不料,張男卻不顧保護令限制,仍一再騷擾、跟蹤甚至在醫院毆妻,臺北地方法院審後,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張男3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付保護管束。
裴姓婦人因遭丈夫長期懷疑外遇,而飽受家暴之苦,後來不堪丈夫凌辱向法院申請爲期1年的家暴保護令,並帶兒子搬出家中在外另行租屋居住,但裴婦的張姓丈夫卻不顧家暴保護令,在102年3月保護令核發後1個月,就先用電話話騷擾裴女,並以「你以爲你男朋友打電話給你…」、「不要做虧心事,虧心事會害到你自己」、「你那朋友,他X的姦夫啦,朋友」、「你真的會,有一天你會死得很難看」等語指責裴女。
隨後,5月7日張男兒子口中得知裴女租屋處,竟直接前往裴女住處,向大樓總幹事宣稱太太外遇,爲躲避他才遷居該處,並堅持上樓查看。另張男又在同月30日,以要探視生病住院的兒子爲由,到萬芳醫院藉故和裴女起爭執,進而動手毆打裴女,裴女在驗傷後向警方報案處理。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裴女還念夫妻之情撤回傷害告訴,最後張男被依違反保護令罪被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