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理論獲青睞 經濟學獎落美名校教授
諾貝爾評審委員會說,英美學者哈特(Oliver Hart)和芬蘭學者荷姆斯壯(Bengt Holmstrom),今天以契約理論的貢獻獲頒諾貝爾經濟學獎。
評審委員會說:「今年桂冠得主研究契約理論,在契約設計方面分析多元議題上包羅周延的架構,例如高層主管的績效薪酬和保險的自付額與共付額,以及公營事業活動的民營化等。」
評審委員會說:「哈特和荷姆斯壯創造出這套新的理論工具,對了解現實生活契約和制度,以及契約設計潛藏的缺陷很有助益。」
評審委員會說,他們的突破性貢獻爲許多領域的政策和制度設計「奠定知識基礎」,從破產立法到政治憲制不一而足。
諾貝爾經濟學獎於1968年設立,2位學者也將共享800萬瑞典克朗(約新臺幣2940萬元)獎金。
1948年出生的哈特是美國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經濟學教授,荷姆斯則是麻省理工學院(MIT)經濟與管理學教授。
哈特在1980年代中期爲新的契約理論領域作出重要貢獻,即處理不完全契約的重要事例。
哈特對不完全契約的發現,爲企業所有權和支配管理帶來新的方向,且給若干經濟學領域和政治學及法律帶來重大影響。
在我們探討某些問題時,他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論工具,例如哪些公司應該合併,債務和股權融資的適當搭配,以及學校或監獄等機構該爲私有或公有。
荷姆斯壯的研究有助高層主管制訂契約。
荷姆斯壯1970年代的研究顯示,委任人(例如公司股東)應該爲代理人(公司執行長)設計出最佳契約。
荷姆斯壯的資訊性原則明確陳述,這份契約該如何將代理人的薪酬與績效相關資訊做連結,以及如何謹慎權衡風險和誘因。
荷姆斯壯在最新的研究中歸納這些結果後,做出更實際的設定,換句話說:員工不只得到薪酬獎勵,反而還有潛在晉升機會;代理人費工夫在處理許多任務上,委任人只觀察到部分面相的表現等
在諾貝爾獎各個獎項中,經濟學獎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是1968年由瑞典中央銀行設立,其餘獎項則是由瑞典發明家兼慈善家諾貝爾(Alfred Nobel)於1895年設立。
諾貝爾經濟學獎是今年頒發的第5個獎項,醫學獎、物理學獎、化學獎和和平獎得主已於上週公佈,文學獎得主將於13日揭曉。(譯者:中央社劉文瑜)10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