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八里掩埋場場長招標圖利友人 二審獲輕判3年
前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鄭傑文,爲讓電腦業者取得標案,將近20萬元的標案拆成2件不到10萬元的小標,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定,遭判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
前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鄭傑文,爲讓電腦業者取得標案,將近20萬元的標案拆成2件不到10萬元的小標,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定,一審依圖利罪將他判刑5年4月,二審考量不法利益屬輕微,減刑後輕判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八里垃圾掩埋場2014年間節能標案,要採購新型電腦設備監測廠區用電量,標案總金額近20萬元,超過《政府採購法》規定的10萬元限制,必須公開招標。鄭傑文的妻子與吳重九在同一所高中任教,2人因此相識,鄭爲讓吳得標,將標案拆分成軟、硬體2件,每件都是9萬多元,剛好規避法規。
吳重九(判刑2年2月)取得標案後,鄭傑文爲讓吳儘快請款,指示吳承鴻在工程還沒驗收前,就先在驗收單上簽名蓋章。由於此標案在拆單時,會計人員就提出質疑,有內部人員得知此事,認爲鄭圖利特定廠商,向檢廉檢舉,全案因此曝光。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鄭傑文一時失慮,採以非法方式,而最終吳重九獲得利益亦屬輕微,惡性尚非重大,尚有可資憫恕之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依法減輕其刑。
高院考量,鄭傑文就本件採購案之終極目的,爲促進八里場電力能源管理,節約用電能源,立意良善,惟採以非法方式,且迄今仍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禠奪公權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