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刑警栽贓恐嚇民衆又索賄 終局判決出爐

前北市刑警栽槍恐嚇民衆又索賄,法官重判9年及1年10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男子朱定邦7年前擔任臺北市信義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他恐嚇民衆「人家外面3臺車要抓你」「60萬買一條人命很划算了」勒索31萬元,甚至以查緝賭場爲由索賄,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囚9年,褫奪公權5年,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囚1年10月,全案定讞。

前臺北市警局信義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朱定邦,在2017年8月16日與其他員警一同至桃園市蘆竹區查緝陳姓男子持有槍彈犯行,朱定邦明知在查獲槍彈之前,並未有檢舉人提供陳持有槍彈之情資,竟製作其女友之檢舉人警詢筆錄。

另朱定邦在2017年3月9日接獲來電錶示有人因涉嫌詐賭而遭賭場人員留置,希望朱定邦到場查緝藉此解救,朱定邦要求賄賂,雙方達成由林姓民衆交付10萬元紅包,作爲前往賭場查緝犯罪之對價合意,而期約賄賂,但後來林未交付該10萬元紅包予朱定邦。

朱定邦得知吳姓男子賭博獲利甚豐,在2017年2月6日邀約吳外出,朱定邦向吳稱「人家外面3臺車要抓你,今天沒有我在場你就被帶走了,60萬買一條人命很划算了」等語,致吳心生畏怖而同意交付款項,而陸續交付款項共31萬元,朱定邦等人則再平分。

另朱定邦明知內政部警政署建置之警政知識聯網刑案資訊系統、國民身分證相片系統及e化平臺內所查得之資料,均屬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竟在2017年2月28日下午以其個人公務帳號登入系統查詢民衆年籍、前科等資料,再告知李姓友人。

朱男涉犯恐嚇取財罪遭臺灣高法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泄密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已確定,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部分遭高院各判刑1年10月及9年,朱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