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新北議員陳科名收賄20萬喬違建 終局判決出爐

前新北議員陳科名遭檢方起訴,收賄20萬喬違建(本報資料照片)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科名在2017年涉嫌收賄20萬,讓市府違築拆除大隊緩拆違建廠房,讓業者避免整區廠房遭市府拆遷,最高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將陳男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20萬元沒收,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許姓業者因其所經營之鋼鋁公司坐落的土地,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爲大型鐵皮屋專案列管,要求許在2017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許爲圖避免整棟鐵皮屋遭拆除以減少損失,前往陳科名議員服務處陳情,請陳科名向拆除大隊關切本案以減少拆除範圍。

陳科名向許要求支付20萬元之對價,許應允而達成期約後,以牛皮紙袋包裝其中20萬元現金,前往陳科名議員服務處2樓,將款項放置在2樓辦公室外地板上,而交付由陳科名予以收受。

陳科名收取賄款後,赴拆除大隊辦公室開協調會,最後拆除大隊同意以「拆新留舊」之方式處理,並讓許得以自行將新建違建部分拆除至不堪使用,拆除大隊將非新建之既有違建部分依法改列爲一般性案件之法定空地違章建築加以列管,而暫不予拆除。

歷審認定,陳男所犯事證明確,並審酌他身爲新北市議員之民意代表身分,竟爲謀求私利,就職務上行爲向許姓業者收取賄賂,損害公務執行之廉潔性,且犯後猶否認犯行,未見悔悟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7年6月,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