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辦公室主任猥褻2女記者判刑定讞入獄 另涉性侵再加3年2月

前立委辦公室主任猥褻2女記者,判刑定讞入獄,又因性侵女記者判囚3年2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5年前擔任立委辦公室主任的張姓男子,將2名女記者帶到KTV唱歌,卻分別對2人摸胸猥褻,今年初最高法院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處1年4月徒刑定讞,張男被控性侵其中一名女記者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訴。

強制性交罪部分,一審將張男重判5年,但高院更一審考量張男終能坦承有着手實行強制性交行爲,但辯稱屬未遂,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因此改判3年2月。

檢方起訴指控,張姓男子在2019年擔任某立法委員服務處辦公室主任,2名被害人都是某電視臺女記者,2019年2月間其隔中一名女記者經營採訪路線而結識某里長,進而結識張男,張男在2019年2月22日中午在某餐廳舉辦春酒餐會,遂邀約她參加。

她因認張男政商關係良好,與他建立關係有助於取得新聞素材,並考量另一名女記者也與里長認識,即邀她陪同參加餐會,該餐會在當天下午3點多結束,張男意猶未盡,提議前往KTV繼續飲酒唱歌、續攤,其他賓客均因有事而未應允參加續攤,2名女記者與張男一同前往位臺北市的錢櫃KTV。

張男利用與女記者合唱之機會,伸手摟住她肩膀,將左手順勢往下抓捏搓揉她左胸,她見狀即略爲閃躲,但張男並未停手,接續搓摸她左胸,且不顧她表示反對,繼而往下撫摸她腰部,甚而伸入她裙內,在臀部及大腿間來回撫摸,違反她意願而爲猥褻行爲得逞。

後來,張男又轉而坐到另一名女記者身旁,以左手肘頂碰她之右胸,復以左手摟住她肩部,再順勢以右手撫摸她左胸,她見狀即將身體內縮蜷曲以示拒絕,張男不顧她反對,仍多次撫摸她胸部、身體,違反她意願而爲猥褻行爲得逞。

一名女記者因不勝酒力而在包廂內睡着,由友人撥打電話叫醒後先行離開KTV,另一名女記者見張男已有酒意,而聯繫張的友人前來他返家,但友人無法前來,她礙於情面在當天晚上6點與張男一同搭乘計程車,欲將張男送回辦公室。

不料,張男要求計程車轉往汽車旅館, 他見她表達反對,稱將他送抵汽車旅館後她即可離開,她因內急且不願得罪對方,陪同他前往辦妥入住手續前往上開旅館房間,並進入房內上廁所。女記者如廁結束正欲離開之際,張男竟將她強壓在牀上,被害人趁隙穿上衣物逃離後,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