薔薔父女殲滅「假買屋真詐財」集團 首腦判12年!她霸氣32字迴應
▲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國帥,利用屋主不懂房屋交易流程竟拿房抵押借錢。(圖/記者邱中嶽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2018年女藝人薔薔父親林茂樹踢爆中華地政士事務所「假購屋真詐騙」,負責人陳國帥利用屋主不懂房屋交易流程,哄騙受害人在收取部分訂金後,將房屋過戶給安排好的人頭,再拿房屋去抵押借錢。受害人達10餘人,不法獲利高達上億元。士林法院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分別判處1年至12年不等徒刑。薔薔得知判決結果,也做出迴應。
陳國帥以中華地政士事務所名義,架設「525免頭款配屋網」,刊登廣告宣稱可提供免付頭期款申貸購屋服務,僞造不實財政部所屬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並以變造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墊高買賣價金等方式,持向各金融機構詐取貸款的公司業務。
2017年9月起,陳國帥擔任詐欺集團的負責人,負責主持、指揮、指示,先指示擔任業務的林諡發、趙子頤、簡堃翃、邱陳佑竑、吳宗彥、吳亭佑、洪冠傑在網路、房屋仲介公司等處,尋覓、物色符合陳國帥設定之「無設定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的房地物件。
陳再指示業務員隱瞞中華國際資產公司、中華地政士事務所業務身分,以個人名義看屋,並冒充夫妻或親友之名義,向屋主佯稱「要購屋自住」等,隱瞞實際買受人身分,藉此取得不動產所有人信任,使不動產所有人誤認該業務員就是要購屋自住進而議價,並指示各業務員在簽約前須說服屋主同意給付尾款的期限爲3個月,並需使用買方指定的地政士沈諮凡,或其他曾與陳國帥有業務聯絡而使用陳國帥所提供契約書之地政士,並隱暪沈也爲中華地政士事務所員工的身分,導致屋主誤認沈就是客觀中立的第三方專業地政士,而同意沈或陳國帥指定的不知情地政士辦理本件不動產買賣的業務。
薔薔父林茂樹遭騙經過:
林茂樹在2018年6月間某日,在網路上刊登出售大同區房子,林諡發、周建璋見廣告,即與陳國帥、李孟烽、沈諮凡共同意圖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的犯意聯絡,由周建璋依陳國帥指示,出面向林洽詢房屋,並稱是「姊夫」的林諡發想購屋給小舅子周建璋居住等等。經過議價後,林同意以2000 萬元出售該房子。
周建璋與沈諮凡、自稱爲周建璋姊夫的林諡發,在2018年6月22日,在國泰世華銀行松江分行,由沈諮凡提供中華地政士事務所預擬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與林茂樹簽訂總價2000萬元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及價金信託契約,約定分200萬元、200萬元、1600 萬元3期給付,林諡發並當場簽發面額200萬元、200萬元、1600萬元的本票各1紙交給沈諮凡保管。林茂樹因而陷於錯誤,誤認沈諮凡爲公正的第三方代書,周建璋、林諡發則有給付尾款的意願及能力,因而交出房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身分證影本給沈諮凡保管,林諡發在2018年6月25日匯款200萬元的簽約用印款到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價金信託專戶,用以取信林茂樹。
2018年6月28日林諡髮帶着林茂樹房屋權狀、印鑑證明去中山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時,此時林茂樹也接到國泰世華銀行通知「沈諮凡有問題」,林茂樹察覺有異立刻衝往中山地政事務所,當場阻止林諡發辦過戶。
同年12月薔薔與父親一同召開記者會爆料陳國帥所有犯行,被害人陸續出面多達10餘人。
去年7月31日士林法院審理後,認陳國帥利用屋主不懂房屋交易流程、急賣心理等弱點,哄騙受害人在收取部分訂金後,即將房屋過戶給安排好的人頭,再拿房屋去抵押借錢,不法所得高達2.5億元,受害人包含林茂樹,依多項僞造公文書罪,判陳國帥6年徒刑。
▼陳國帥在內湖一處高級住宅區遭警方逮捕。(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陳國帥審理期間辯稱,「並非要從事犯罪組織」,且買賣房子的目的,也只是要把房子賣出去或租給別人,以獲得利益,只是因爲最後創業失敗,才導致本案無法給付尾款的結果,這僅是單純債務不履行,不能以此認爲自己有何詐欺行爲;何況一般不動產賣方,並不重視對方的身分,也不會把此部分內容寫入契約內,而只在意有無拿到尾款。陳雖然在契約中佔賣方便宜,但並不代表是詐欺:不動產交易中,使用自己的代書也是常態,也沒有強迫對方使用,代書也只是作爲買方代理人協助辦理土地登記或貸款,賣方既未委任代書,本來就不應該信任其中立或專業;至於不動產先行過戶、設定抵押,也是符合契約約定,只要按時付款,就沒有違約,並強調這案只是自己資金週轉不靈,導致無法清償,更強調如果沒受林茂樹訴諸媒體影響,實際上可以慢慢清償各屋主的尾款等。
法官最後認定陳國帥詐欺集團共26件犯行已成立組織犯罪、詐欺等罪,判陳國帥合併應執行刑12年6月得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8842萬9910元沒收、沈諮凡8年2月,另外1年6月到8年不等徒刑;另陳國帥女友、前女友共4人以出借名義則認定不知情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對此,本刊告知薔薔判決結果,她也霸氣給迴應,「這些人栽在我們手上,他們踢到鐡板了,這個鐵板,就是我們爲民除害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