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妹被馬國拘留變各說各話 外交部一次說清楚

臺女護照破損遭禁35小時馬國海關疑索賄。(圖/翻攝自喬妹臉書)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暱稱「喬妹」之國人於3月9日晚間8時30分飛抵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擬入境馬來西亞時被馬國機場移民官裁定拒絕入境並予以遣返,並於3月11日上午9時20分搭機返臺。由於事件仍未釐清外交部16日將相關處理情形時序一次說明。

3月11日在媒體尚未報導前,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於11日(星期六)深夜搜報輿情時於網路閱及「喬妹」之臉書貼文述及擬入境馬來西亞遭拒及遣返等經歷,即主動予以掌握。

3月12日爲爭取時效駐處於12日(星期日)上午9時即將網路貼文內容並查明馬國移民局對於拒絕外國旅客入境及遣返之標準作業程序呈報外交部亞太司,外交部旋指示駐處迅速向馬國相關單位瞭解案情並呈報。

3月13日駐處13日(星期一)上午立即洽繫馬國吉隆坡國際機場移民局執法組,針對本案表達嚴正關切,並轉述貼文所述情節,請馬方說明當日相關做法。

3月14日馬國國際機場移民局執法組主管就本案親向我駐處說明,駐處當即將相關情形正式向外交部報告後,外交部同步在臺北進洽馬國駐臺官員表達關切,並要求迅速調查釐清案情。

3月15日外交部再度洽繫馬來西亞駐臺官員,重申對本案之關切,要求該中心迅速提供調查結果,並對外妥做說明。外交部同時指示駐處持續進洽馬來西亞移民局及Air Asia公司關切本案。馬來西亞移民局再度確認,該國人是因護照破損而被裁決拒絕入境,一切均依法辦理。另查Air Asia 每日僅有兩航班(上午10時及下午5點40分各一班)自吉隆坡返臺,且廉價航空爲節省成本,提供之服務可能與一般航空公司有所差異

3月16日駐處人員續進洽馬來西亞移民局及Air Asia,再詳細瞭解本案原委經查該國人2016年元月迄今多次出國從事代購行爲,且均以自動通關(e-gate)方式出境,因此境管人員無從提醒她護照破損允應申換新照。

而外交部經洽馬來西亞駐臺官員獲告馬方初步調查結果如下:

(一)經查該旅客被拒絕入境的理由爲護照毀損,依據Section 8(3)of the Immigration Act 1959/63-"Prohibited Immigrants依法處理 。

(二)馬方當時僅要求該員交出手機代爲保管,並未要求交出其他隨身物品

(三)Air Asia 航班使用之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目前未設置 holding lounge予臨時滯留之旅客,該旅客被臨時安置之場所確實未有桌椅牀等設備,僅有簡易之隔間廁所

(四)有關該旅客稱遭要求給錢乙節,馬來西亞政府稱決不寬容貪污行爲,請該旅客確認是移民局或海關人員向其索賄,並且建議向當地相關單位投訴或報案

(五)關於被拘留35小時一節,因該旅客遭拒絕入境後,是由馬國移民局交由 Air Asia 負責安排滯留期間之三餐並安排返國班機,而因 Air Asia 航班安排之故,最快僅能提供3月11日晨間班機。

(六)經查該旅客因屬未涉犯罪之單純拒絕入境,馬國當局並未通報我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三、針對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留置遣返旅客場所之實際情況,外交部已請駐處查明呈報。

四、外交部再度向馬國駐臺官員表達對本案之嚴重關切,獲告該中心已向馬國政府呈報本案。

五、據駐處回報,馬國機場移民局例於每日下午4時30分左右提供當日遣返名單予各航空公司據以安排處理最近班機遣返旅客。因國人「喬妹」當日晚間8時30分抵達吉隆坡機場,故未及列入當日遣返名單,Air Asia 無法安排伊搭乘10日上午10時返臺之班機。10日上午,Air Asia收到包含「喬妺」在內之當日遣返旅客名單,惟因值班人員作業疏失,未及安排她於下午5點45分返臺之班機,該公司駐吉隆坡機場經理已爲此疏失正式致歉。

六、馬來西亞拒絕旅客入境並予以遣返之標準作業程序爲:外國旅客經機場移民官裁定拒絕入境並予以遣返後,倘當日無法登機返國,旅客將被安置在機場之「照護室」(holding lounge),並儘速進行遣返作業,旅客在留置期間禁止與外界聯繫。相關留置作業及情形,馬國移民局循例不知會各駐馬外國使領館單位。

七、外交部提醒國人,拒絕外國人入境屬國家主權行爲,執法人員毋須明示具體理由;倘若護照破損,確實可能遭致其他國家移民主管機關拒絕入境。外交部除再度呼籲國人出國前應檢查護照之完整及有效期限外,並提醒國人勿赴國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行爲,同時注意廉價航空提供之服務可能與一般航空公司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