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留臺評點制 將訂薪資下限

國發會官員表示,2012年6月前我國對在臺取得大學學位的僑外生留臺工作,規範非常嚴格,要求他們先回國取得兩年工作經驗後再來臺,且僱主給的薪資要在47,971元以上;後來逐步鬆綁規範,至2014年7月採雙軌制,僱主可以藉評點配額制留住僑外生,但也可以直接以47,971元僱用。

評點配額制依據僑外生學歷、薪資、華語能力、工作經驗、職務資格、外語能力等項目評分,通過者即可留臺工作,評點制讓僱主不再受到過去薪資下限的約束。

國發會官員表示,評點制實施兩年多來,已通過2,500僑外生(印尼、馬來西亞居多)在臺工作,去年即達1,270人(另循47,971元僱用者也有895人),多半在製造業、金融業的行銷部門工作。

但正因爲評點配額制不再約束薪資,林至美說,兩年來已出現若干問題,最明顯的就是每月平均僱用薪資由38,000元降至目前28,000元,甚至有若干案例只比基本工資多一點。

林至美表示,部分僱主以這麼低的薪資僱用僑外生,對僑外生並不公平,爲此勞動部已開會決定修正評點配額制,並訂定薪資下限,最晚年底前拍板,明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