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早餐店千餘元判7月 女反誣告老闆摸她屁股
新竹一唐姓女子在一間早餐店工作,104年12月間她利用在櫃檯收營之便,竟將收銀機中部分正確的點餐單刪除,改成價格較爲低廉的餐點,共私吞了1539元,藍姓老闆察覺後憤而提出告訴,唐女否認犯行,還反咬一口說老闆摸她屁股,但法官比對監視器紀錄,認定唐女確實犯侵佔罪,判她7月徒刑。
藍男表示,他先前發現店裡分明滿滿的都是客人,但營收卻只有400多元,跟店裡的客戶羣有明顯差異,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唐女利用職務之便,趁機修改、刪除點餐單,前後共私吞了1539元。
唐女不滿偷錢事蹟敗露,不僅不坦承犯行,還反過來指控藍男趁她工作時襲臀,經檢警調查後,藍男獲不起訴。藍男再控唐女誣告,唐女因被判4月徒刑,不得緩刑;至於侵佔部分,法官則認爲藍男指證歷歷,並非胡亂控,依侵佔罪判再唐女7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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