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節出勤要徵得勞工同意 新北勞工局:違規最高罰100萬

中秋節出勤要徵得勞工同意。圖/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中秋節將至,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今年9月17日中秋節爲法定休假日,僱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該日適逢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應由勞僱雙方協商另擇日期補假,若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法定休假日出勤工作,應依法加倍給付出勤工資。

勞工局表示ㄝ部分業者會因爲行業特性,需在中秋節當日照常營業,但不論是請勞工於休假日配合出勤,或將法定休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牽涉個別勞工法定休假權的異動,應取得勞工「個人」的同意,不可僅憑單方公告或勞資會議決議實施。

勞工局強調,爲確保勞工不會因爲配合調移法定休假日,致其休假或工資受領權益受損,建議勞僱雙方應以書面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實施日期;而當僱主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工作後,也應將支給勞工的加倍工資,於薪資明細載明給付項目及數額,使勞工易於覈對計算,避免紛爭。

勞工局說,若事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依勞動基準法可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公佈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