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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西雙版納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詳情如下: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西政辦發〔2024〕45號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西雙版納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嘎灑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州直有關部門:
《關於促進西雙版納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促進西雙版納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繼續堅持因城施策,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優化審批,助推供給落地
(一)取消或調整住房限制性措施。取消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購買、轉讓、信貸、定價等方面限制性措施。住房轉讓不設定限制年限規定(按規定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限制,及時落實國家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配套政策,按授權調整優化相關稅收政策。〔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局、西雙版納州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西雙版納州分行、西雙版納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縣(市)人民政府、嘎灑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應。根據商品房庫存去化週期情況,分類調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各縣(市)按照房屋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結合當地商品房庫存情況,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商品房預售形象進度條件,優化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全過程管理。(州自然資源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西雙版納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專項債券用於土地儲備政策。支持各縣(市)人民政府使用專項債券回收符合條件的閒置存量土地,確有需要的地區也可用於新增土地儲備項目。落實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貸款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市場化收購房企土地有關政策,盤活存量土地,增強土地供應的調控能力。(州自然資源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西雙版納州分行、西雙版納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規劃引領。結合“旅居雲南”工作,規劃建設城鎮旅居型房地產項目開發,嚴格建設用地審批,進一步規範土地出讓行爲,多方籌措資金加快基礎設施投入,提升出讓土地基礎設施配套成熟度,嚴格執行“淨地”出讓。(州自然資源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文化和旅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調整架空層配建要求。新報建、已批准未開工的建設項目、已批准分期建設的項目未開工部分確需調整架空層配建的,建設單位可提出申請,按照架空層調整程序調整配建標準。(州自然資源局、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住宅多樣化發展。支持發展低層高品質住宅、立體生態建築(第四代建築)等多樣化住宅形式,立體生態建築(第四代建築)在方案設計方面開闢綠色通道,給予政策支持,鼓勵企業轉型發展,建設綠色建築、智能建築等高品質多樣化的住宅產品。(州自然資源局、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調整項目配套建設政策措施。新建建設項目用地上配建的配電室、生活垃圾收集點與垃圾處理設施用房、公共廁所不計入容積率。新建建設項目用地上配建且無償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單位的社區服務站、文化活動站、體育活動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養老服務設施等,可不計入容積率。規劃用地面積較小項目,報請有關部門同意後,可以按照配套用房的市場造價覈算後繳納異地配建費,由其主管部門統籌建設,具體實施細則由各縣(市)研究制定。(州自然資源局、州教育體育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合理配建停車位。對房地產建設項目配建停車位標準實施差異化管控,依據交通影響評價,適時優化調整建設項目配建停車位等相關規定。(州自然資源局負責)
(九)支持預告登記轉讓。支持項目投資額未達到25%的土地使用權,通過有效利用預告登記方式轉讓盤活。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屬房屋建設工程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的,由開發企業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批准,交易雙方簽訂土地轉讓協議,依法辦理不動產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達到法定轉讓條件後,在90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可作爲辦理建設項目開發建設等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州自然資源局、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優化存量房網籤、登記服務流程。優化存量房網籤、登記服務流程,協同推進住宅類不動產“帶押過戶”,進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務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交易二手房在抵押狀態下,買賣雙方涉及住房公積金貸款,即買方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賣方存在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包含“組合貸款”),雙方約定以“帶押過戶”方式進行二手房交易,可在抵押狀態下直接辦理產權過戶,無需提前結清原貸款。(州自然資源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人民銀行西雙版納州分行、西雙版納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服務,活躍市場多元化
(十一)鼓勵住房“以舊換新”。鼓勵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平等磋商,收購、委託出售及租賃羣衆舊房,助力羣衆換購新建商品房。企業收購的存量住房可以依據備案的二手房交易合同申請預告登記,先行完成二手房買賣流程。引導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優質便利服務,滿足羣衆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局、西雙版納金融監管分局、西雙版納州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因城施策,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租售同權的住房制度。探索以房興業、以業促房新路子,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辦、車位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爲自持物業。結合旅居羣體需求,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從銷售非住宅商品房向“租售並舉”投資模式轉變;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成立專業租賃公司,或委託專業運營機構,開展房屋租賃業務,運營商辦、車位等非住宅商品房,支持用存量商辦、公寓改建旅居、養老、康養等服務設施,盤活資產。(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局、西雙版納州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支持收購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完善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支持政策及配套,支持各地消化存量房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和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前提下,用好專項債券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保障性住房。支持各地按照“以需定購”原則確定儲備項目,組織金融機構做好對接。對於金融機構發放符合要求的貸款,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的比例從貸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財政局、州國資委、中國人民銀行西雙版納州分行、西雙版納金融監管分局、西雙版納州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鼓勵房企讓利。鼓勵州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新能源汽車、家電銷售企業、生產企業以及品牌商合作,採取“以舊換新”補貼、價格產品“團購價”、“折上折”等方式,支持完成商品房網籤備案及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購房人報廢舊家電併購買綠色智能新家電。具體合作方式及落實細節由房地產企業和新能源汽車、家電銷售企業、生產企業以及品牌商商討確定。(州商務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進一步開展房地產精準推介。充分發揮西雙版納氣候、資源優勢,持續做好城市與項目的一體化營銷,指導房地產業協會、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針對目標客羣開展精準營銷,積極推進現房銷售。鼓勵房企在各類應用APP中發放用於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優惠券,個人領取的優惠券可用於購買參與活動的在售商品房。(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十六)優化購房套數認定。在本州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覈查購房家庭所購房屋所在縣級行政區域的住房情況,無住房的,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可按首套住房認定。對有60週歲(含)以上成員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憑居民家庭戶口簿等材料,商業銀行在認定住房套數時覈減1套。居民家庭成員可向擬購房所在縣級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或授權委託他人查詢名下成套住房套數,並獲取查詢結果。上述房屋套數認定規則只適用於商業銀行貸款口徑。(州自然資源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西雙版納州分行、西雙版納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優化適齡子女入學條件。在本州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隨遷子女屬起始年級的,可憑備案的購房合同、契稅完稅憑證、居住證、務工證明等材料申請入學,統籌安排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由本小區開發企業配建的幼兒園、小學,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安排小區內業主子女就讀。(州教育體育局負責)
三、持續強化金融政策力度
(十八)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限比例。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購買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金額未達購房支出總額,未辦理公積金住房貸款和商業購房貸款的,可繼續提取,至累計提取金額達實際購房總額。在西雙版納州行政區域內選取符合條件的商品房項目先行先試,含現房及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賬戶內的餘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全國範圍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西雙版納州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條件的,可向西雙版納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不高於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合計的倍數提高到20倍。生育二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西雙版納州最高貸款限額的基礎上上浮10%;生育三孩及多子女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西雙版納州最高貸款限額的基礎上上浮20%。因婚姻關係變更重組家庭承擔兩個(含)以上未成年子女撫養義務的,可參照執行。(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二十)全面落實房地產金融新政策。引導轄區內金融機構加強行業自律,避免惡性競爭,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及利率,充分發揮政策效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白名單”項目融資落地力度,延長部分房地產金融政策期限,支持開展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精準高效滿足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中國人民銀行西雙版納州分行、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西雙版納金融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範房屋租賃行爲,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二十一)進一步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探索建立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提供信息查詢、簽約、登記備案等一站式服務。支持和鼓勵住房租賃市場實現商業化可持續發展,鼓勵金融機構提供更多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展。保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採用《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對符合登記備案要求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教育體育局、州公安局、州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西雙版納州分行、西雙版納金融監管分局、西雙版納州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如遇國家和省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爲準。
來源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責任編輯 易科彥
責任校對 楊颺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