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有序充電 最新通知明確:試點地區力爭年度充電電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時段
每經記者:周逸斐 每經編輯:陳旭
9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發佈《關於推動車網互動規模化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按照“創新引導、先行先試”的原則,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有序充電,擴大雙向充放電(V2G)項目規模,豐富車網互動應用場景,以城市爲主體完善規模化、可持續的車網互動政策機制,以V2G項目爲主體探索技術先進、模式清晰、可複製推廣的商業模式,力爭以市場化機制引導車網互動規模化發展。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秘書長劉永東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書面採訪時表示,新能源汽車通過充換電設施與供電網絡相連,構建新能源汽車與供電網絡的能量流、信息流、價值流雙向互動體系,可有效發揮動力電池作爲可控負荷或移動儲能的靈活性調節能力,爲新型電力系統高效經濟運行提供重要支撐。
鼓勵圍繞居民充電負荷與生活負荷建立差異化價格體系
《通知》明確提出,參與試點的地區應全面執行充電峰谷分時電價,力爭年度充電電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時段,其中通過私人樁充電的電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時段。參與試點的V2G項目放電總功率原則上不低於500千瓦,年度放電量不低於10萬千瓦時,西部地區可適當降低。
《通知》提出了五方面的重點任務:發揮電力市場的激勵作用、完善價格與需求響應機制、加強智能有序充電應用推廣、促進V2G技術與模式協同創新和強化工作保障和有效引導。
其中,在完善價格與需求響應機制方面,《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居民充電峰谷分時電價機制,鼓勵圍繞居民充電負荷與居民生活負荷建立差異化的價格體系,優化峰谷時段設置,合理擴大峰谷價差;探索新能源汽車和充換電場站對電網放電的價格機制。創新需求響應機制,豐富需求響應品種,提升用戶參與頻次和響應規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出臺的多份重要文件均提及加強車網互動。
今年1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曾發佈《關於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30年,我國車網互動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建成,市場機制更加完善,車網互動實現規模化應用,智能有序充電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成爲電化學儲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力爭爲電力系統提供千萬千瓦級的雙向靈活性調節能力。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數據局聯合印發《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提出加強電動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充分利用電動汽車儲能資源,全面推廣智能有序充電。支持開展車、樁、站、網融合互動探索,研究完善電動汽車充電分時電價政策,探索放電價格機制,推動電動汽車參與電力系統互動。
車網互動仍處於大規模市場應用啓動期
記者在此前調查時也發現,目前車網互動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大多數充電樁無法實現車網互動、市場化活躍度較低等。
劉永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當前仍處於大規模市場應用的啓動期,仍需在技術攻關、標準體系、市場機制等方面開展積極探索。
首先,要圍繞新能源汽車放電規模化應用,針對放電場景、放電範圍及放電方式等重大發展方向等問題開展實踐,形成行業共識,爲進一步梳理技術攻關、標準體系和市場機制等關鍵問題清單提供行業發展研究基礎。
其次,是新能源汽車放電規模化應用需要車、樁、網的統籌協同,需要從系統整體性角度出發,研究提出車、樁、網領域需要開展核心技術研究攻關及裝備研製。
與此同時,放電規模化應用要求強化運行控制能力,需要對放電資源評估預測、優化運行與控制開展研究,支撐新能源汽車參與大規模放電。
另外,“要在現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的基礎上,結合技術發展和產業需求,補充完善放電關鍵標準,形成充放功能完備,滿足支撐規模化應用的車網互動標準體系。”劉永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