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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瑞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佈了關於《瑞安市馬嶼鎮主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2024)》的批前公示。根據公示內容,本次規劃修改涉及馬嶼鎮主鎮區舊村改造、醫療、體育、教育、社區服務等設施。

本次控規修改的部分內容如下:

一、規劃修改位置

瑞安市馬嶼鎮主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範圍包括馬嶼主城區、篁社組團和望馬組團。範圍東起梅東路、江山路、高鶴路,南連門前河,西至錢馬公路、石牌河、皋翔路,北以錢馬公路爲界,範圍南北跨飛雲江。規劃範圍總用地面積約955.75公頃,其中建設用地面積816.41公頃。

本次規劃修改範圍由八部分組成,總修改用地面積約81.98公頃,其中:

規劃修改範圍一(馬嶼傳統木材展示服務中心地塊):位於馬嶼主鎮區西北部,東至陡門河、南至三馬街、西至錢馬公路、北至飛雲江,涉及A-1-1~33、A-4-1、A-4-2、A-4-5 等地塊,修改用地面積約48.31公頃。

規劃修改範圍二(市六中地塊):位於馬嶼主鎮區中北部,東至雙嶼北路、南至教育路、西至鎮中路、北至三馬街,涉及 A-8-1~4等地塊,修改用地面積約12.74公頃。

規劃修改範圍三(小型污水處理廠地塊):位於馬嶼主鎮區南部,東至高鶴路、南至 H-2-3及H-2-6地塊、西至雙嶼南路、北至鳴凰路,涉及H-2-1~2、H-2-4~5 等地塊,修改用地面積約6.60公頃。

規劃修改範圍四(五甲村文化活動中心地塊):位於馬嶼主鎮區東北部,東至江山路、南至三馬街、西至月侖街、北至鎮前街,涉及C-3-2~4 等地塊,修改用地面積約4.44公頃。

規劃修改範圍五(五甲舊村地塊):不在原規劃規劃範圍內,爲本次規劃修改新增用地。用地位於江山路以東、三馬街東南,修改用地面積約3.12公頃。

規劃修改範圍六(教育地塊):位於馬嶼主鎮區東部,東至月侖街、南至康寧路、西至五福路、北至教育路,涉及C-7-1~3等地塊,修改用地面積約5.39公頃。

規劃修改範圍七(醫療衛生地塊):位於馬嶼主鎮區東部,東至五甲河、南至興達路、西至躍馬大道、北至馬嶼大道,涉及F-1-1~2地塊,修改用地面積約5.11公頃。

規劃修改範圍八(體育地塊):位於馬嶼主鎮區東南部,東、南靠高嶴山、西至高鶴路、北至公園路,涉及 E-4-1地塊,修改用地面積約1.38公頃。

二、規劃修改原因

1、落實《瑞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相關要求

隨着《瑞安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的批覆和瑞安市“三區三線”劃定,對馬嶼鎮城鎮開發邊界進行了重新劃定,並對其功能定位、發展方向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求,需增加落實“三區三線”相關內容,嚴格落實排地保護、堅守生態保護紅線和強化城鎮開發邊界管理,因此需通過規劃修改進行落實。

2、補齊短板,完善公共配套體系

隨着馬嶼鎮近幾年的發展,馬嶼鎮的城鎮框架逐步推開,特別是一些重大產業項目的落地,對一些相關公共配套設施的需求愈加迫切,因此急需對鎮區公共服務配套體系進行完善,補齊相關公共設施的短板,如醫療、體育、教育、社區服務設施等設施。

3、盤活存量,推進城鎮有機更新

爲推進馬嶼鎮鎮區有機更新,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盤活低效用地資源、騰挪發展空間,特別是一些近年來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鎮產業和住宅的不斷向周邊擴展,從而使原來以農村爲主的城郊地帶演變爲兼有城鄉二重特色的特殊空間,急需通過城鎮有機更新,來盤活低效用地,從而提升城鎮面貌。

三、規劃修改內容

1、規劃範圍的修改

根據三調及城鎮開發邊界對飛雲江沿線、五甲村舊村周邊的規劃範圍線進行微調。修改後,規劃範圍總用地面積由955.75公頃修改爲958.09公頃。

2、用地性質的修改

(1)規劃修改範圍一(馬嶼傳統木材展示服務中心地塊):增加兩處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作爲馬嶼傳統木材展示服務中心,兩處用地面積合計約9.5畝。根據水久基本農田圖斑,重新調整規劃修改範圍內的耕地、河流水域及各類建設用地;保留現狀馬嶼水廠、農村宅基地、馬巖村村民中心、高速安置地等現狀建設用地;取消原規劃中的大部分二類工業用地,對現狀沙洲垟內的工業點進行退二進三,按商業用地控制。

(2)規劃修改範圍二(市六中地塊):將初中用地修改爲中小學用地,並將其東側部分住宅用地一併納入,作爲高中用地(瑞安市第六中學)。

(3)規劃修改範圍三(小型污水處理廠地塊):取消排水用地(小型污水處理廠),納入其西北側的二類工業用地:將二類住宅用地東南未建用地部分修改爲二類工業用地,並重新佈局防護綠地。

(4)規劃修改範圍四(五甲村文化活動中心地塊):根據五甲村文化活動中心擬選址紅線微調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Rcs)界線,修改後用地面積約1085㎡ ;同時街接城鎮開發邊界,微調周邊的住宅用地界線並取消開發邊界外的公交停車場用地。

(5)規劃修改範圍五(五甲村舊村地塊):根據三調對該規劃修改範圍內的用地功能進行確定,規劃主要爲五甲村舊村所在的住宅用地,部分爲耕地。

(6)規劃修改範圍六(教育地塊):將二類住宅用地、社會停車場用地、幼托用地統一修改爲教育用地。

(7)規劃修改範圍七(衛生醫療地塊):將商住用地、通信用地統一修改爲醫療衛生用地。

(8)規劃修改範圍八(體育地塊):將廣場用地修改爲體育用地。

3、用地編的修改

根據用地佈局、用地邊界的修改,增減調整規劃修改範圍內各地塊的地塊編號。

4、地塊指標的修改

(1)規劃修改範圍一(馬嶼傳統木材展示服務中心地塊)

將新增的兩處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的容積率按≤0.6、建築密度按≤55%、建築限高按≤12 米、綠地率按≥5%控制;A-1-15 地塊與A-1-16地塊的機動車停車位分別不小於7輛與16輛。

原規劃內已佈局的供水用地、商業用地、高速安置地的各項地塊指標保持不變。

新增的馬巖村村民中心現狀進行保留。

住宅用地(A-4-5 地塊)的容積率保持不變,其他指標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做相應修改。

農村宅基地的容積率按≤1.4、建築密度按≤35%、建築限高按≤14 米、綠地率按≥30%控制。

(2)規劃修改範圍二(市六中地塊)

中小學用地(高中)的容積率按≤1.0、建築密度按≤30%、建築限高按≤24 米、綠地率按≥35%控制,停車按相關規範配置。

(3)規劃修改範圍三(小型污水處理廠地塊)

修改的二類工業用地的容積率按≥2.5、建築密度按≤60%、建築限高按≤50 米、綠地率按≥5%控制,停車按相關規範配置。

(4)規劃修改範圍四(五甲村文化活動中心地塊)

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的容積率按≤2.3、建築密度按≤65%、建築容量≤2500㎡ 、建築限高按≤24米、機動車停車位不小於 2 輛、非機動車停車位不小於10 輛、綠地率不作要求。

規劃住宅用地的容積率保持不變,其他指標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 做相應修改。

(5)規劃修改範圍五(五甲村舊村地塊)

新增的住宅用地的容積率按≤2.4、建築密度按≤25%、建築限高按≤54 米、綠地率按≥35%控制,停車按相關規範配置。

(6)規劃修改範圍六(教育地塊)

教育用地容積率按≤1.0、建築密度按≤30%、建築限高按≤24米、綠地率按≥35%控制,停車按相關規範配置;規模按高中 24 班控制。

(7)規劃修改範圍七(衛生醫療地塊)

醫療衛生用地容積率按≤2.0、建築密度按≤35%、建築限高按≤50米、綠地率按≥35%控制,停車按相關規範配置。

(8)規劃修改範圍八(體育地塊)

體育用地容積率按≤1.0、建築密度按≤50%、建築限高按≤24米、綠地率按≥35%控制,停車按相關規範配置;並可兼容不大於20%商業面積。

5、道路交通的修改

(1)規劃修改範圍一(馬嶼傳統木材展示服務中心地塊)

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根據防洪堤及其南側現狀道路對規劃範圍內的賞江路線位進行調整,紅線寬度由32米修改爲24米;根據現狀道路及橋樑對規劃範圍內的沙凰路線位進行微調,取消鎮前街以北路段,紅線寬度由24米修改爲16米;取消鎮前街以南的皋翔路,僅保留現狀道路用地部分,用作高速安置地出入通道:將鎮前街以北的皋翔路寬度由24米修改爲16米:取消原規劃工業地塊內的支路。爲兼顧永久基本農田圖斑保護及道路體系的完整性,規劃範圍內的部分道路紅線按虛位進行控制。

(2)規劃修改範圍四(五甲村文化活動中心地塊)

增加一條寬 5米的內部通道,南側連接三馬街,爲五甲村文化活動中心提供交通出入。

(3)規劃修改範圍五(五甲村舊村地塊)

依據現狀三馬東路線位,向東延伸原規劃中的三馬街,紅線寬度按24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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