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哭訴被強拍「擠奶照、當性奴」 臉上表情卻露餡!
新北市一名人妻與柯姓男子偷情多年,直到去年5月她決定分手,聲稱柯男拿刀威脅她,不但強拍多張猥褻照,更被要求做性奴隸,擔心性愛影片遭散佈,憤而報警提告。檢方還原電腦中的人妻不雅照、性愛影片時,發現她神色自若,未露出驚慌、不悅神情,與遭脅迫情況不符,目前已判決柯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人妻在婚前就曾經與柯姓小王約會,並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103年12月與王姓丈夫結婚後,兩人暫時斷了聯絡。105年3月,人妻不滿老公時常應酬晚歸,吵架後搬到乾媽家同住,再次與柯男聯繫上,期間上下班都由柯男接送,晚上也天天做愛,重溫年輕時的舊夢。
人妻聲稱5月時想回到老公身邊,於是提出分手,卻被柯男拿刀威脅,並且掐脖子大罵「比妓女還不如」,更用手壓頭強迫口交,更用機車載她回到老公的工作室裡大鬧,在趁着她到樓下擠奶時,從後面偷拍並從後方性侵,並且一邊說,「要乾死妳,妳就是我的性奴隸,妳這輩子只能跟我做愛,我每次都要射在妳裡面,妳自己去買避孕藥吃,要吃不吃隨便妳,看妳生出來的小孩要姓王還是姓柯。」
▲偷拍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眼見手機被搶走,人妻隨即回店內哭訴,並打電話告訴老公,在老公的陪同下報警。柯男到案後雖然承認有發生親密行爲,但否認有強迫、暴力行爲,都是在人妻同意下的行動,所拍的不雅照也都依照要求刪掉了,當天也只是開玩笑要拍擠奶照,搶走手機也是因爲認爲對方在玩雙面手法,「我發現妳好恐怖,爲什麼可以在這幾個小時之內轉變這麼大。」
爲了檢驗證詞,檢方請專家還原柯男的筆記型電腦及行動電話中的照片、影片,發現人妻的裸體與性愛照片、影片,但是臉上表情神色自若,沒有不悅、驚慌或恐懼的神情,與一般遭威脅後拍攝不同,且兩人在Line的對話內容親暱,與一般情侶無異。
法官認爲,人妻於工作室地下室發生性關係時,樓上仍有女助理在,也有許多店家在營業,若真的受到脅迫,只要大聲呼救即可脫困,卻一直等到手機被搶走才報警,前後說詞不一,有許多矛盾之處,只能確定兩人確實有發生性關係,無法證實有強制性交,判柯男強制性交無罪;但是搶奪手機犯下強制罪,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