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神共憤! 彰化惡狼犯妨害性自主甫出獄 再伸狼爪染指3姪女
彰化縣洪姓男子色慾薰心,竟將狼爪伸向3名年幼姪女,彰化地院以強制猥褻等4罪重判9年,洪男提上訴,二審改判8年8月有期徒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彰化1名年近40歲的洪姓男子,甫因妨害性自主等案服刑出獄,竟趁3名姪女年幼無知,在車上、住家廚房伸出狼爪猥褻,事後還恐嚇「如果敢說出去,就要將你們母女殺掉」,全案經彰化地院重判9年徒刑,需賠償3名被害人100萬元,洪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洪男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改判8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1月間,洪男開車搭載當時年僅8歲的侄女返回住處,在路程中,竟強行對其侄女強制猥褻1次得逞,後續又再對15歲、11歲的侄女在住家廚房等地強制猥褻得逞;洪男犯後還恐嚇姪女「如果敢說出去,就要將你們母女殺掉」,導致3名姪女出現創傷症狀,其父母親得知後怒而報警提告,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法官審理髮現,洪男曾因妨害性自主等罪遭判刑入監,2018年纔出獄,身爲被害人的父執輩,3名被害人都稱其爲叔叔,竟無視3人年紀尚幼爲兒童及2少女,爲滿足個人性欲,犯猥褻及恐嚇行爲,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甚鉅,可能損及日後人際信任,犯罪情節實爲嚴重。
一審法官認爲,洪男未與少女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犯4罪,分別依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罪,判決應執行9年徒刑,另應分別賠償40萬元、30萬元及30萬元精神撫慰金給3名被害人。
洪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洪男犯恐嚇危安及對未滿14歲犯強制猥褻2罪,已與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且取得原諒,分別予以減輕其刑,4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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