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教育促消費?非學科類培訓受鼓勵,學科類培訓政策未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 北京報道已執行三年的“雙減”政策再次被誤讀?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推動社會培訓機構面向公衆需求提高服務質量。指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引進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非學科類優質公益課後服務。
這條旨在指引非學科類培訓發展,促進教育和培訓合理消費的政策,卻被個別自媒體誤讀爲“教培重新開放,教培機構又可以重新開班了”。
“教培人們全部都嗨起來吧,大家都可以敞開了。”一名自媒體博主喜形於色地在視頻中歡呼道。
8月5日~7日,《意見》發佈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教育股集體大漲,凱文教育、行動教育、昂立教育、中公教育等多隻股票連續漲停。
但專家指出,教育股中多家機構屬於成人培訓、職業培訓類別,從未受到政策限制。市場行情討論中既有熟悉政策的投資者針對“非學科類培訓”“引進第三方參與課後服務”等關鍵點進行了精準解讀,也有來自部分投資者、自媒體的誤讀。這些誤讀的根本原因在於對政策的誤解。“雙減”政策中一個相當重要的分界點是:把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劃分爲“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政策一方面從未完全禁止學科類培訓機構,只是以“教育公益”的標準對其價格和數量進行嚴格限制;另一方面沒有限制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數量,只是對其消防安全、學生人身安全等作出規定。到目前爲止,還沒有重新放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的政策出臺。
對於目前被許可的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面向公衆需求,提高服務質量,是其經營的當然之舉,也是未來發展的必由之路。下一步,地方主管部門應完善價格等方面監管,推動培訓機構提高質量,讓家長掏錢放心,學生培訓舒心。
校外培訓分類管理
《意見》提到的社會培訓機構,可以理解爲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校外培訓機構等各類機構,校外培訓機構又可分爲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
被誤讀的關鍵是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稱《“雙減”意見》)規定,各地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爲非營利性機構。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覈登記,逐步壓減。
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董聖足介紹,《意見》與《“雙減”意見》並不衝突,目前國家和地方也並未出臺改變《“雙減”意見》的政策,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監管並未放鬆。
“雙減”以來,監管對校外培訓實行分類管理,管理手段有所區別。
教育部2021年7月曾印發通知,規定語文、數學、外語、物理等學科的校外培訓按照學科類培訓管理,培訓機構登記爲非營利性法人,並由主管部門實行規模調控。體育、藝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的校外培訓按照非學科類培訓管理,可以登記爲營利性法人並實行市場定價,但同樣遵循教育公益性原則,成爲學校教育有益補充。
“對於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少年宮、博物館、科技館等提供的公益性校外教育,以及研學等綜合實踐活動,國家政策一以貫之是予以鼓勵支持的。”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說。
實際上,學科類培訓機構雖然已壓減,但並未取消,“教培重新開放”自然無從說起。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目前可以查詢到4000多家義務教育階段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
“對於留存下來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在符合‘雙減’規定的前提下,推動培訓機構面向公衆需求提高服務質量是合情合理合規的。”董聖足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對於學科類培訓機構如何提高服務質量,董聖足認爲,有的地方“不是規範整頓而是全部禁止”的做法顯得矯枉過正,允許適當比例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存在,可以滿足一些學生的正常補習需求。
同時,他還建議,各地可考慮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適度放寬學科類培訓機構的部分限制,允許學科類培訓機構針對特殊培訓需求如差生補習等探索優質優價制度,在實現機構自身良性循環的基礎上提高服務的針對性,提升培訓質量和服務水平。
保教育就是保經濟
《意見》值得深思的還在於,教育和培訓如何促消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月9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商務部部長助理唐文弘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文化和旅遊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促進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有關情況。
發佈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了多個與教育消費相關的舉措。包括:合理縮減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推動教育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教育等服務機器人不斷迭代升級,數字教育等新模式穩步發展;結合開展“消費促進年”活動,圍繞教育體育等重點領域,舉辦服務消費季系列促進消費活動等。
在教育和培訓消費部分,除了社會培訓機構,《意見》規定的主體主要是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職業學校、中小學校。
而《意見》所涉及的文化娛樂、旅遊、體育、居住服務,供給主體則主要是企業。
這說明,學校是各級教育的主陣地,提振教育和培訓消費,應特別注重加強政府消費,即加大教育財政經費投入和政府購買力度,向公衆提供更高質量的公共服務。
加強政府消費,有利於減輕家庭教育培訓經濟負擔,也有利於減輕社會內卷式教育競爭導致的焦慮。
比如,有專家認爲,區域和學校可以利用費用補助、補習津貼等方式激勵教師開展“後20%學生”校內輔導計劃,對那些經濟條件較差且學習成績落後的“後20%學生”提供學科類輔導。
然而,教育部等部門近日發佈的“2023年全國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統計快報”顯示,2023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比值進一步下降至4.001%,接近4%紅線。
“在不少地方常常遇到行政部門當事人強調,在經濟出現嚴重困難的時候要重點保經濟,甚至個別縣出現將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的教育專項經費挪作他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現象,其名義卻是爲了當地保經濟。有這種看法與做法的人忘了保障教育就是有效地保經濟。”儲朝暉說。
儲朝暉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辦教育的經費來源主要有政府財政和教育當事人付費,區域經濟影響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民營經濟不發達則缺少社會投入,居民不富則無錢投入子女教育,就沒有選擇合適教育的條件,這三方面的哪一方面出問題,都會影響到教育投入。
他認爲,從財政投入的策略看,市場友好型財政的特徵是向民生傾斜,其中就包括增加教育等公共服務保障支出,加大普惠托育等間接補助力度,讓居民消費來引導資源配置,既有利於短期調節,又有利於長期經濟可持續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