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起訴 檢求重刑

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辦活動圖利特定廠商並收賄,遭檢方調查聲押,法院裁定收押。檢方昨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李志鏞等5人。記者陳敬豐/攝影

檢方共起訴5人,李志鏞、張姓廠商、三星鄉公所農業課長蕭振嶽、約僱人員陳建宏、沈姓廠商,其中李志鏞遭檢方聲押,院方準押;張、蕭也遭聲押,法院裁定分以20萬元、15萬元交保;陳、沈則在偵訊當晚就分以10萬元、5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李等5人共犯3案,第一案是三星花海周邊意象及佈置工作採購案,李志鏞將該案內定給張姓廠商得標,並泄漏底標,張則宴請李並交付20萬元現金賄款;第二案聖誕樹裝飾採購案,是三星花海案的相關工程,李指示蕭振嶽與陳建宏將工程分切爲4個10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案,規避招標讓張姓廠商獨得,使他獲18萬元左右不法利益,並由沈姓廠商填制不實會計憑證。

第三案爲三星鄉年節街景佈置暨安農溪落羽鬆秘境夜間光廊工程採購案,李志鏞同樣將標案內定給張姓廠商,並收受20萬元現金賄款。

檢方依收賄罪、圖利罪、刑法泄密罪、僞造文書罪、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李志鏞;依交付賄賂罪、圖利罪、刑法僞造文書罪、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起訴張姓廠商;蕭振嶽、陳建宏涉犯圖利罪、刑法僞造文書罪、商業會計法;沈姓廠商涉犯商業會計法。

檢方認爲,李志鏞所爲已經違背國家機關賦予的指揮、監督與覈定採購案全縣,且悖離身爲三星鄉長應履行的責任與義務,惡性重大,加上否認犯行、推諉卸責,未見悔改,請求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