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判強制就醫5年 侯友宜:應考慮修刑法提高至30年
鐵路殺警案兇嫌日前因「精神問題」被判無罪,引發譁然。曾任警政署長的新北市長侯友宜3日表示,批評完就要解決問題,應考慮修正刑法第87條,將強制就醫的年限從現行5年提升到30年;此外,也應透過司法精神醫院有效監管強制就醫者,該改的法令、硬體把它做好纔是應盡的責任。
鐵路勇警李承翰去年在臺鐵上處理逃票事件,卻遭刺身亡,近日法官判決出爐,兇嫌因「精神問題」判他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
侯友宜3日受訪時表示,法令訂定難免不周延,應考慮修正刑法第87條,針對思覺失調症犯下刑案後強制就醫,從現行規定的五年以下,修法提高至30年,此外,他認爲更重要的是目前仍沒有設置「司法精神醫院」,對強制就醫者透過醫療有效監管,這也是司法制度要補足的地方。
侯友宜強調,批評完要解決問題,問題放在那還是會有下次,希望不要有下次發生,就要把司法改革做到位,該改的法令、補強的硬體設施,要把它做好纔是應盡的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九條規定,若犯下刑案者因爲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上的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者,依法不罰。若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導致對判斷違法行爲的能力嚴重減低者,得減輕刑期。
刑法第八十七條則規定,若因第十九條的規定獲得不罰者,若其情況有再危害社會的可能,應在規定的處所監護,時間爲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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