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場佔用國有地 國產署專案列管
國產署統計,至今年11月底,被佔用面積總量自2萬6,834公頃降至1萬6,545公頃,共減少1萬0,289公頃,期間共處理被佔用面積4萬1,310公頃。並就社會關注之山坡地超限利用、露營場、墳墓、農地工廠及砂石場等佔用類型,採取全面清查專案列管機制管控處理情形。
國產署指出,目前列管砂石場佔用國有土地137案,均依規定處理並函送主管機關經濟部參處,其中限期騰空返還55案、移請檢警偵辦竊占罪嫌或提起民事訴訟40案、申請合法使用權中36案、勘查或複查中6案。
國產署表示,考量被佔用國有不動產如果經民事訴訟判決騰空返還確定者,無法提供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因此與經濟部研擬輔導方案前的過渡期間,針對砂石場佔用國有土地案件建立配套措施,除經覈定計劃用途、認定影響國土保安或公共安全或社會重大關注案件應提起民事訴訟排除佔用,其餘於佔用人配合繳納使用補償金,並承諾相關事項,包括日後無法取得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有擴大佔用範圍或不配合繳納佔用使用補償金者,應即無條件騰空返還國有土地,並檢附檢測證明無土壤污染情事等,得暫緩提起民事訴訟排除佔用或辦理訴訟上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