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吞廢料售出款 竹科男「買飲料請同事不算侵佔」
▲竹科一名倉庫主管被控告將下腳廢料私下載出賣給資源回收業者,並侵佔所得款項總計約68萬餘元。(圖爲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竹科某公司的倉庫組長塗男,私自售出下腳廢料並侵吞所得款項,更將完整電纜線切成無法使用的長度賣出,經該公司報請調查站才被查出。塗男辯稱僅得部分款項,且用途仍屬公務範圍,但法官認爲他所言是推托之詞,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沒收75萬餘元犯罪所得。
塗男任職於竹科某公司的倉庫組長,平時負責電線、工具材料等設備及司機派車作業,該公司規定若施工剩餘線材長度在10米以下,可視爲下腳廢料,依流程應該要載回倉庫區,直至累積相當數量再連絡資源回收業者統一收購,而販售所得需繳回公司。
某次,該公司於內壢日月光配電施工,剩下約400米未使用的XLPE電纜線被當成退料載回倉庫,塗男即指示洪男將剩餘的電纜線分段剪成無法使用的長度賣出,塗男將所得款項12萬中的8萬元孝敬給張姓工地主任作爲封口。
該公司發現塗男擔任倉庫組長的2年期間,下腳廢料的售出收入竟爲0元,才報請新竹縣調站查出實情。塗男因此被控告於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間,利用洪男將下腳廢料載出賣給資源回收業者10多次,所得款項總計約68萬餘元。
塗男否認業務侵佔,辯稱是在張姓工地主任指示下才將下繳費料賣出,且所得款項都交給張,自己沒拿半毛錢。直到法庭上,法官傳喚相關證人,塗男才改口僅收取少部分款項,更辯稱所得都用來採買工具、用品及食物供員工使用,認爲仍屬公務使用,只是未繳回公司而已。
不過,法官認爲塗男所言是爲卸責之詞,且塗男始終都否認犯行,更未賠償公司損失,犯刑法業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沒收75萬餘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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