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闖軍事禁區且暴力阻礙軍人執行職務,最高法:定罪判刑

人民法院嚴厲懲處各類涉軍違法犯罪活動。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5起依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旨在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價值引領和行爲規範作用。

澎湃新聞注意到,近年來,人民法院秉持“涉軍案件無小事”工作理念,從刑、民、行等領域多管齊下、能動履職,依法妥善處理各類涉軍案件。

“侵害國防利益、損害軍隊戰鬥力的涉軍犯罪,嚴重影響部隊的安全穩定,危害國防安全。”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切實發揮好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懲處各類涉軍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了國防安全穩定。

最高法指出,近年來,個別地方單位和人員破壞軍用輸油管線、國防光纜等軍事設施,擅闖軍事禁區從事捕撈作業、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等行爲時有發生,危及軍事設施安全和保密安全,影響部隊官兵執行軍事任務,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其中,前述一起案件是依法懲處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犯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綜合考慮被告人的法定從寬情節等因素後,對擅自闖入軍事禁區且暴力阻礙軍人登船檢查的被告人定罪判刑。

案情顯示,2021年2月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戰士趙某、王某等人駕駛巡邏艇在某海域軍事禁區內執行巡邏警戒任務。當天8時30分許,被告人鄭某超與其堂弟駕駛載着違規漁具的自制小快艇擅自闖入軍事禁區。戰士趙某、王某對鄭某超兩人表明軍人身份後要求其停船接受檢查。鄭某超因擔心違規漁具被查扣,立即將小快艇掉頭逃竄規避檢查。8時50分許,該小快艇被巡邏艇截停,戰士王某登臨檢查。鄭某超爲阻止檢查,多次對王某推搡、拉扯,致使其落入海中。戰士趙某隨即對小快艇實施控制,並將落海的王某救起,鄭某超則趁兩戰士不備跳入海中逃跑。隨後,鄭某超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生效裁判認爲,被告人鄭某超以暴力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爲已構成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案發後,鄭某超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遂判決被告人鄭某超犯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判處拘役二個月,扣押的快艇等物品依法予以處理。

“軍人執行演習演訓、值班值勤、巡邏警戒等軍事任務,是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職務行爲,不容阻撓干擾,更不得以暴力、威脅方法予以阻礙,否則將依法受到懲處。”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本案被告人擅自闖入軍事禁區,拒不接受檢查、駕艇逃逸,以推搡、拉扯等暴力方式阻礙軍人執行職務,依法應當定罪處罰。審理法院考慮到被告人存在自首和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從寬情節,本着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被告人“小懲大誡”,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保護軍人履職的司法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