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原灣建物營運案 遭疑美麗灣2.0版
臺東縣政府2021年以6.29億買回美麗灣度假村建物,近日依促參法公告鼓勵民間投資。(蔡旻妤攝)
爭議17年的臺東美麗灣度假村BOT環評無效定讞,臺東縣政府2021年以6.29億元買回建物,近日依促參法公告ROT,由於可供文教住宿,遭質疑美麗灣捲土重來;縣府強調,必須是文教規畫需要提供住宿,不得以一般旅館性質規畫,並會成立甄審小組詳加審查。
縣府公告「杉原灣建物增改修建營運移轉投資案」,徵求投資人以文化教育目的營運,其中包含住宿項目,規範可在總樓地板面積40%做爲住宿使用,挨轟「假文教、真飯店」。
在地居民夏曼‧瑪德諾‧米斯卡痛批縣政府帶頭違背民意,他認爲,房子蓋在這裡怎能就地合法,該拆就要拆除,他反對錯誤的美麗灣,希望恢復原來海灘的地貌。
律師詹順貴直言「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屆時便以研習宿舍的名義來經營旅館,這是對司法判決最不尊重的範例,他強調,未來不排除再提出規避環評的公民訴訟。
縣府強調,公告的申請須知內已經明確敘明,公共建設要結合臺東縣在地豐富文化及生態資源,向公衆提供文化、藝術、運動、生態體驗課程及遊程及身心靈成長場域,而非一般單純僅提供住宿的觀光旅館。
臺東縣政府財經處財產管理及開發科長黃泇鍀受訪時表示,此案的住宿不得以一般旅館性質規畫,他強調投資人所經營的項目,臺東縣府都保留最終審查權,甄審小組會詳加審查,確保建物活化目的。
外界關心飯店業者或是原業者能否招標經營,黃泇鍀迴應,只要是符合促參法內經營文教設施規定項目都開放申請,如需環評也會要求經營者環評,廢水排放和經營模式都得符合規範。
此外,原本戲水的杉原灣沙灘,未來是否開放,縣府強調沙灘範圍屬縣府管理,仍提供民衆戲水使用。